郑嘉意

临近偿二代截止的最后关头,千呼万唤的延迟政策终于落地。

12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偿二代二期过渡截止时间由延长一年至2025年底,明确将继续以“一司一策”模式,确定过渡期政策。

这被行业视为逆周期监管思路下的典型动作。

偿二代二期工程启动的2017年,彼时仍处于保险业的“野蛮生长”高增阶段,规则主导的风险导向也带有一定“限制性”因素。

二期工程真正落地中,保险业已然历了疫情冲击、利率下行、新业务价值下滑、代理人大幅脱落等重重挑战,曾经维持高位的保费增速也疲态尽显。


尤其是在深陷转型周期的近三年,险企资本补充难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净利承压的险企难以通过自留利润补充内生性资本;

二是实体企业困难叠加“退金”要求,资本对险企股权“趋之若鹜”的盛况不再,外源性资本补充困难重重。

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今年6月的公开发言中曾表示,将强化保险业逆周期监管,完善偿付能力和准备金规制,拓宽资本补充渠道。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指出,“现下许多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告急、问题公司仍在艰难寻求合适的投资人进行重组化险。”

周瑾表示,考虑到利率趋势及利差损风险因素,若按照原计划全面实施偿二代二期,行业发展乃至可持续经营都可能受到影响。

通过临时延长过渡期给予更多缓冲空间,似乎是目前最合适的选择。

“贫血”险企,再续一年

《通知》二期工程落地时的过渡之举一脉相承。

2021年,监管明确将针对“因新旧规则切换导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下降,或跌破具有监管行动意义临界点”的险企,“一司一策”制定过渡期政策。

彼时,全面执行二期工程的截止时间定于2024年末。

本轮政策同样针对“因新旧规则切换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影响较大”的险企,只是将时限推迟至2025年末。

对比偿一代,2012年启动的偿二代由规模导向切换至风险导向,在参考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的基础上制定了“定量监管、定性监管、市场约束”三支柱框架;

2017年开启的二期建设中,审慎、风险导向更加突出,不仅细化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最低资本要求,增加集中度风险因子,还对复杂金融工具实行穿透原则。

这导致二期工程落地后,险企偿付能力普遍下滑。

2022年一季度的首期“成绩单”中,九成以上人身险公司、六成以上财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数据环比下滑;

截止当年末,保险业综合、核心能力同比下滑36.1个、91.3个百分点至196%、128.4%。

严格的二期规则之下,以渤海财险、都邦财险为代表的多家险企曾第一时间申请进入过渡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指出,尽管已历经三年时间,保险业仍未消化规则切换带来的影响。

罹患“资本饥渴症”的险企们正不遗余力地寻求外源性资本补充方式。

截至12月25日,年内14家险企新发债券共计1175亿元,继2023年首次突破千亿后,再创历史新高。

此前历史上三次发债高峰中,保险业分别于2012年发债732.8亿元、2015年发债超600亿元、2020年发债780亿元,规模均远低于2023年、2024年。

发债同时,另有19家险企年内获批增资近200亿元;多家险企拟好增资方案,只待监管批复。

但从结果看,密集“补血”仍是治标不治本。

截至今年三季度末,保险业综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仍停留在197.4%、135.1%,与2022年末相差无几;另有16家险企未披露数据,偿付能力状况成谜。

周瑾从当前形势判断,表示明年保险业仍将面临巨大资本补充压力。

“一是行业整体的盈利水平不高,中小公司的经营呈现进一步恶化迹象,内生性资本补充能力仍然不足。”周瑾表示,“二是实体企业在业绩压力下对险企出资能力和意愿不强劲,外源性渠道仍然不畅。”

王国军亦表示,“经济前景不确定情形下,险企需要更长时间调整资本结构、优化风险管理。延长过渡期有助避免险企经营困难,维护整个保险行业的稳健运行。”

无奈的周期错配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延长二期过渡时间,旨在逆周期监管思路下给予行业缓冲空间。

周瑾分析表示,相较偿二代二期规则颁布之初,宏观经济与市场环境均发生巨大变化。

包括但不限于2020年疫情爆发后的展业困境、权益市场疲软下的“资产荒”,以及国债利率下探导致的人身险预定利率上限调整。

以保费、代理人数量变化为例。

2013-2019年我国保费年复合增长率达16.07%,但2019-2023年仅为4.7%。

监管系统登记的代理人在2019年达到峰值912万;但据行业最新交流数据,该数字如今已缩水至200万左右。

进入深度调整期后,扩张阶段的限制性规则,似乎已“不合时宜”。

一位中小型险企负责人指出,偿付能力规则与行业周期存在明显错配。

“毫无疑问,偿二代是世界范围内先进的规则,在当时资本无序扩张的节点也是正确的。”该负责人表示,“但偿二代从设计到落地遇到了一定阻力,以致落地太晚、行业环境变了。”

另有行业专家表示,当前保险行业监管整体趋向严格,“从负债、投资到股东都卡得很死,不会暴雷,但也几乎没有自救空间。”

尤其偿二代二期限制下,“贫血”的中小型险企往往很难摆脱恶性循环。

目前偿付能力共有“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三条“及格线”;

若跌破相关条件,险企不仅将面临分红限制等措施,还可能被要求暂停新业务、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严重者将被接管、申请破产。

此要求之下,高风险的险企偿付能力低、展业限制较多,以致扩张困难缺少盈利突进,最终偿付能力也持续走低。

会计调整雪上加霜

行业整体面临的“新旧准则切换”,加剧了内在矛盾。

新准则由接轨IFRS9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下称“新工具准则”)、接轨IFRS17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下称“新合同准则”)组成。

上市险企自2023年起已切换新准则,非上市险企于2026年起实施;目前部分非上市险企已提前执行新准则。

早在2019年偿二代二期工程尚未落地时,已有学者撰文指出,新准则将通过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计量变化,对偿付能力充足率计算产生直接影响。

例如2018年平安人寿执行新工具准则后实际资本增长缓慢、波动明显。

“平安人寿实际资本波动受新准则执行影响。”该学者在研究中表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类资产,在市值变动剧烈时会使增加资产的账面价值波动,使实际资本发生变化。建议针对公允价值计量的顺周期效应,考虑逆周期调整。”

另一大变化则体现在新合同准则上。

旧准则下,负债评估的折现率使用750天移动平均国债收益率曲线;

新准则使用即期国债收益率曲线,但允许险企采用OCI选择权平滑波动,将部分影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非当期利润。

准备金变化记入其他综合收益后,最直接的体现,便是利润和资产的反向变化。

例如新华保险2024年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增加116.7%、同期净资产下滑13.4%;中邮人寿扭亏为盈实现净利108亿元,但净资产下滑54.4亿元。

周瑾总结表示,新准则要求财报更加及时捕捉市场波动,以及公司资产与负债的价值变化,将导致财报波动加剧;但OCI选择权可将波动影响限定在权益项里,不影响即期利润。

两者叠加,利率下行环境中切入新准则,或使险企净资产大幅减少,从而影响实际资本。

“对于少数资产负债久期错配严重的公司,净资产甚至可能变为负数。”周瑾透露,“因此对于偿付能力紧张的保险行业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

给予行业又一年的缓冲空间,固然有利险资“回血”,但根本性问题依旧存在。

周瑾指出,监管机构仍需重新审视偿二代二期规则,从逆周期调整角度,考虑适当放宽部分标准。

例如去年放宽保单未来盈余认可作为最低资本的上限标准,就曾对纾缓行业偿付能力压力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2023年9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明确差异化调节保险公司最低资本要求,通过降低资本要求松绑偿付能力,同时提升险资权益投资空间。

彼时安华保险财务负责人、首席投资官张青松表示,中小财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有望在政策松动下将提高13-18个百分点。

面向未来的逆周期监管,王国军表示,“关键在于对宏观形势的判断,对政策调整的及时性与适度性的把握,避免方向性错误和政策调整的滞后或过度。”

周瑾则建议,在偿付能力标准中修订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标准。

“可以适当放宽对实际资本的认可标准,譬如保单未来盈余认可为实际资本的上限可进一步上调。”周瑾成,“最低资本层面,可适当依照房地产拖底与险资入市思路,下调相应资产最低资本的风险因子;同时启用规则预留的逆周期调整因子。”

此外,周瑾还建议调整险企股权管理规定、适当放宽投资人准入标准;拓宽中小险企资本补充渠道、适当放宽发债准入门槛;同时,在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和负债责任准备金计提方面考虑引入“逆周期调整因子”减少顺周期因素冲击。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