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户居民家中无人,且窗户未锁,男子张某便翻窗入室行窃,不料碰上了返家的主人。12月25日,娄烦县公安局通报,在“冬季行动”中,该局刑侦大队破获这起入室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
12月14日,21岁男子张某行至静游镇某村村民李师傅家附近,发现家中无人,且窗户未锁,遂产生盗窃念头。随即,张某从窗户翻入室内。然而,在他四处翻找财物行窃时,恰巧被外出返回家中的李师傅发现。
接到报警,娄烦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张某人赃并获。经讯问,张某对自己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律链接: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记者 刘友旺)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