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2025年要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24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指出,2025年,要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一是着力释放需求。把“四个取消、四个降低、两个增加”各项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坚决落实到位,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加力实施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推进货币化安置,在新增100万套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城中村改造规模,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对群众改造意愿强烈、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重点支持。二是着力改善供给。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以需定购、以需定建,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配售型保障房要加大力度,再帮助一大批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等实现安居。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大力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 有力有序推行现房销售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24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指出,2025年,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一是着力优化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满足城镇住房困难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市政府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特别是好房子供给。二是推动建立要素联动新机制,以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抓手,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促进房地产供需平衡、市场稳定。三是大力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有力有序推行现房销售,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四是加快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为房屋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五是完善房地产全过程监管,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2025年要大力实施城市更新 谋划实施一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12月25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明确2025年将大力实施城市更新,重点推进一系列改造项目。

会议强调,城市更新需遵循“先体检、后更新”的原则,通过建立一体化推进机制,解决民众关切的问题,并提升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此外,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构建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体系。

具体措施包括完成老旧小区改造、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消除黑臭水体等任务,同时推动完整社区建设、既有建筑改造利用、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等民生工程。鼓励地方探索居民自主更新改造老旧住宅,完善城市管理新模式,提高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最后,以“新城建”为引擎,打造高水平“数字住建”,系统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全方位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水平。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高住宅建设标准 构建支持住房品质提升的制度体系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24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指出,2025年,要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一是提高住宅建设标准,发布新修订的《住宅项目规范》等住宅标准。二是构建支持住房品质提升的制度体系,大力发展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好房子。三是支持房企特别是大型房企打造一批好房子样板,把保障房率先建成好房子。四是推进老旧住宅更新改造,推广装配式装修,把老房子、旧房子变成好房子。五是大力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更大范围推广智能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筑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24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

会议指出,2025年,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一是全面深化建筑业改革,变革建造方式,改革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制度,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大力发展现代化建筑产业。二是以更高质量的制度供给激发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强大活力。全面梳理建筑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凡是影响活力和积极性的,该改的改、该废的废。三是整体提升工程建设标准,国家标准提高底板、行业标准相应提升,鼓励支持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以标准提升引领建筑产业升级。四是更大范围推广智能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筑。选择一些基础好的地区,支持打造形成现代化建筑产业链。五是把绿色建筑培育发展成新的经济增长点。2025年实现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目标,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开展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试点。

国办:完全无收益、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纳入专项债券“负面清单”

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明确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

根据《意见》,将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等商业设施和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

此外,专项债券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养老金及支付单位运行经费、债务利息等。

国办: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实行“正面清单”管理

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

意见提出,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在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方面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将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量子科技、生命科学、商业航天、北斗等新兴产业基础设施,算力设备及辅助设备基础设施,高速公路、机场等传统基础设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以及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纳入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

提高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以省份为单位,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券规模上限由该省份用于项目建设专项债券规模的25%提高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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