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号,一则广东梅州某中学要求学生签署的承诺书引发大家的关注和热议,因为承诺书的内容实在是有点离谱,有点过分了。学校在承诺书上明确写明了,如果学生本人因为自己的原因,出现自残甚至是自杀的行为,就跟学校没有任何的关系,学生家长也不要追究学校的任何责任,这一纸承诺书学校把自己与学生的关系,就像是有事就划清界限撇清责任,让不少网友在看完相关的内容,就觉得非常的不舒服。
近年来,学生在学校出现各种问题频发,越来越多的学校怕自己会被事后追责,搞不好相关人员还会把自己的工作给丢了,所以很多的学校都很怕自己的学生在学校出问题,但像涉事学校这样在没有任何事情发生之前就跟学生“约法三章”,表面上是出于对于学生的提醒,让他们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但也不少了就是为了撇清自己的责任的嫌疑。
对此,当地的教育部门回应,这个事情目前学校已经跟家长进行了沟通,但具体是怎么沟通的呢,有媒体多次电话到该学校,但听话一直处于没有人员接听的状态,那么学校这种事前就约法三章的做法到底合不合理呢?无疑对于学校来说肯定是合理的,但问题是学生如果是在学校范围内出现自我伤害的行为,学校作为管理方就肯定会有联系,毕竟为什么学生会做出过激的行为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啊。不能够一概而论。
有律师认为,学校的做法只是单方面的一厢情愿罢了,学生如果是由于自身的原因,那可能只能怪学生自己,学生肯定是主要的责任,但如果学生是由于在学校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或者其他的事情导致出现的不理智行为,学校就肯定是有连带责任的,所以一张单方面的承诺书并不能解决实际的问题,反而让人觉得学校就是为了不想承担责任。意思不就是说,学生有意外的话,就跟学校无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对于这样的事情,大家认为学校提前让学生签承诺书的做法真的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