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下午三点,江苏盐城一农民因卖一只羊获利180元,被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该行政诉讼案件于12月25日在盐城中院17法庭二审公开开庭。



2023年11月21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城中菜市场查获农民陈广芳摊位上摆放的1条羊胴体和6个羊头等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检查中,陈广芳承认家中冰箱里还有3条羊胴体,并带领执法人员到家中办理了扣押手续。

2023年11月24日,陈广芳递交了由相关单位盖章证明的《情况说明》,表明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生活困难,希望从轻从宽处理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2024年1月18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给陈广芳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针对其售卖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没收尚未卖出的物品、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130180元。

2024年2月5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羊头、羊肉抽样送检,2月23日,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羊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结果为合格。

在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前,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听证,公布了检验检疫结论“符合标准”。后经过集体讨论,“对陈广芳提出的免于或者减轻处罚的陈述申辩不予采信”,最终结合涉案肉类检验合格及家庭特殊情况,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相关物品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6日,个体工商户陈广芳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到法院,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经营数量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过罚失当等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原行政处罚。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行政判决书,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陈广芳不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庭审期间,上诉人陈广芳当庭承认涉案羊肉未经检疫属于违法行为,但多次辩解称自己是为帮助患癌病人顾某,希望法庭考虑家庭实际困难。涉案六只羊系大丰区新团镇长安村村民顾德兰所养,顾德兰在该案处罚期间已经病故。

审判长在庭审中围绕该起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执法程序、适用法律、处罚幅度等四个焦点问题组织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双方态度一度比较对立。出席庭审的陈广芳代理律师认为,办案机关行政处罚决定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缺乏有效证据支撑等错误,应综合全案事实减轻或免除处罚。

当天的庭审,法庭给双方较为充足的时间发表各自观点,但没有对该案作出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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