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正在新闻热点组

12月25日,李华(化名)向《正在新闻》反映,9月6日,她在朴朴超市APP购物时发现,对商品“打差评”,差评却不展示。

公开信息显示,朴朴超市APP为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朴朴公司”)旗下,是一家生鲜快送服务提供商,已入驻福州、厦门、深圳、广州、武汉、成都6个城市。

李华在朴朴超市APP选购了商品“以牛为本鲜切和胡椒牛柳150g”,收货后发现,商品包装展示的配料表信息,与APP上商品页面展示信息有明显不同。

李华于收货当天在朴朴超市APP内发表“一星”差评,并附具体的差评内容。

事后,李华发现朴朴超市APP修正该商品配料表的图片信息,但商品评价区域并未展示她提交的差评内容。

李华认为,朴朴公司行为涉嫌采用误导性方式展示消费者评价,并且未全面、真实、及时、准确的披露商品信息。

就以上问题,她向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举报。



9月26日,台江市场监管局苍霞市场监管所对李华举报进行回复,对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经查,朴朴超市APP不存在不公布差评情况。朴朴超市APP内,消费者评价根据规定需要经过审核,数据较大可能有所延迟。

对于苍霞市场监管所的答复,李华并不满意。

她认为,现有调查不能证明朴朴超市APP“不存在不公布差评”情况。



同时,李华浏览社交平台发现,有许多网友与自己有相同遭遇,在朴朴超市APP提交差评但没有被展示。

10月28日,李华在福州12345便民服务平台对苍霞市场监管所提起投诉。

11月15日,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回复,监管局执法人员于11月8日对朴朴公司进行检查,随机调取商品的评价数据,发现朴朴公司确实存在人工审核评价数据问题,未及时展示商品评价信息(包括差评)。

朴朴公司未及时上传产品评价信息(包含差评),涉嫌未为消费者提供评价信息途径的行为,台江区市场监管局认为,朴朴公司违反《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鉴于朴朴公司系初次违法,且目前正在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监管局根据《电子商务法》,责令朴朴公司限期1个月内(12月10日)改正,对其不予立案。

11月11日,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朴朴公司发送责令改正通知书。



此外,朴朴客服经理联系李华,表示朴朴内部已经注意到评价展示问题,会在内部进行统一整改。

朴朴公司发布情况说明,称此事系人工审核能力有限,导致待审核评论持续积压,进而导致部分评论未及时展示。后续会投入使用智能审核系统,实现合规评论信息的正常展示。



12月19日,福州市台江区政府对李华此前举报行政复议,确认苍霞市场监管所作出“朴朴超市APP所有差评均有展示”的表述不严谨。

苍霞市场监管所对举报人提出的“平台展示配料表与实物不一致问题”、“采用误导性方式展示消费者评价问题”两项内容未分别作出不予立案的说明,不利于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青岛广播电视台版权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使用。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