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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一些不法商贩为牟取利益
私自非法屠宰贩卖生猪
这些未经过检验检疫的生猪肉
最终流向了餐桌
威胁到群众的食品健康安全
同时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更触犯了刑法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至2024年9月,李某未经职能部门批准,未取得生猪屠宰许可证,在家中私自屠宰200多头生猪。同时多次从外县购进活猪后私自屠宰,并销售给猪肉商贩陈某、朱某、薛某、郑某,销售金额合计107万余元,李某从中共计获利10万余元。
经查,李某未获得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私自屠宰生猪,所屠宰生猪未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日前,李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乎民生福祉。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肉、放心肉,国家高度重视生猪及其产品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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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作为经营者,应当依法接受监管、办理手续、取得资质、合法合规经营。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肉类食品应当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对违法屠宰现象主动举报,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赣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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