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张召旭

2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山东省深化信用赋能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据悉,省政府办公厅新修订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更好地满足新时代经济发展的需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朝波介绍,近年来,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信用赋能高质量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举办了1430场次信用宣传活动,对250.7万户经营主体进行了信用合规提醒,并对2.9万户经营主体实施了容错纠错等柔性监管措施。此外,还向金融机构推送了30余万户合规经营、信用风险低的企业名单,助力这些企业优先获得贷款支持。截至目前,省市场监管局已归集涉企信用信息3.7亿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累计访问量达到了166.03亿人次。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多项改进,其亮点主要体现在减少基层重复录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突出守信企业正向激励三方面。

减少基层重复录入,推动信息互联共享。由于当前山东省省级层面存在多个不同领域的信息系统,系统间尚未实现完全的信息共享,导致基层工作负担较重。新《管理办法》实施后,将推动省信用平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等系统间的信息共享,任一系统录入的相关涉企信息都将归集到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从而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不少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反映,原《管理办法》在信用修复方面存在原则不明确、标准缺失、公示期限过长等问题。新《管理办法》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修订,缩短了行政处罚公示期限,并提出了具体的信用修复操作性措施,如增加了抽查检查结果信用修复规定、与省信用平台协同修复规定等。这些措施将有效帮助企业重塑信用,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

突出守信企业正向激励,助力企业获得信用红利。在信用监管工作中,对守信主体的正向激励不足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新《管理办法》首次增加了对企业“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和“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示,如将省长质量奖等荣誉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对外公示,以扩大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及获得荣誉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支持各级政府部门为守信企业提供精准帮扶,助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优势。

此次《管理办法》的修订,不仅是对原有制度的完善,更是对市场监管工作的一次全面升级。通过减少基层重复录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突出守信企业正向激励,山东省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未来,山东省将继续深化信用监管改革,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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