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25日,圣诞节,晚上8时许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导致了309人死亡。
火灾是由于电焊引起的,地下二层起火,当时该商厦地上四层是歌舞厅,有350多人在唱歌跳舞,地下二层的烟气顺楼梯上来冲进了歌舞厅。由于歌舞厅只开放了一个出口(其他三个锁闭),并且这个出口正好被楼下涌上来的烟气所封锁,因此导致了大量伤亡。
以下内容来自于《时代消防》杂志,记者采访和记录了法庭审判中的一个细节:
公诉人先后出示了4组证据证明姚国红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自1997年开始负责洛阳市东都商厦的防火监督工作,因他“未正确”履行职务,2000年10月,当闻知河南省 11家媒体组成的记者团要回访洛阳东都商厦消防隐患时,他又弄虚作假,在商厦门前打出了"停业整顿"的告示,蒙骗记者团,致使东都商厦火灾安全隐患存在了4年之久,最终酿成惨祸。
女公诉人在指控时,提到姚国红出身农家,受党教育多年,从一名普通的消防战士成长为一名负责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息息相关的消防干部,公诉人质问姚国红的党性哪里去了,责任心哪里去了。姚国红神情不安地看看审判长又看看自己的辩护律师,旁听席 500 余名群众悄无声息。
辩护人发表完辩护意见后,姚国红开始为自己辩护。他首先对惨祸中的死难者表示深深的内疚。他说,他分别于1997年、1998年10月14日、1999年5月14日和 2000年7月4次向东都商厦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亲自检查不下8次。2000年12月1日,在多次通知整改不见动静的情况下,姚国红亲自写了关于东都商廈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情况报告,该报告以文件的形式,由洛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上报给洛阳市政府。报告中再三恳求市政府立即责令东都商厦关闭,但遗憾的是,直到惨祸发生,此报告亦未能得以批复。据此,姚国红认为自己一直尽心尽责,事故发生他有责任,但绝不至于大到该负刑事责任的地步。
姚国红的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方指控姚蒙骗记者团是断章取义,因为,姚的领导命令姚面对记者团要"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许说”,对此,姚的理解是,不能将东都商厦依然存在火灾隐患的消息透露给记者。最先提出将"停业整顿”的告示摆在大门口的是东都商厦负责人。而且,据律师调查,原本定在 2000年12月5日回访的记者团并未来。辩护人认为,即便姚蒙骗了记者团,火灾隐患也不是因为姚的蒙骗行为而存在的,这与指控姚犯有玩忽职守罪不存在因果关系。
当辩护人讲到洛阳市其他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依然若无其事地营业,再出现重大火灾难道还要追究像姚国红这样为使其停业整顿的人的刑事责任时,旁听席上突然爆发出热烈的掌声,掌声持续了足足 10 秒钟,审判长未加制止,直到掌声自动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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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都商厦1997年被河南省政府列为40家消防不合格的隐患单位之一,消防部门多次派人检查,但整改措施一直没有得到落实。焦作“3·29”火灾后,洛阳市消防支队又分别于2000年4月和9月两次对东都商厦进行消防检查,并于12月1日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停业整改,分管副市长批示:请按有关规定办。
2000年12月22日,洛阳市消防支队对东都商厦进行又一次检查。距离这次消防检查仅仅3天之后,灾难终于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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