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破题之策”,寻“破解之法”,行“答题之道”。临近岁末年初,盗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以及各类矛盾纠纷进入高发期,不法分子也开始铤而走险“冲业绩,挑事端”。



为深入推进“冬季行动”和“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行动,新巴尔虎右旗公安局坚持以打开路、以打促治,以打促管,重拳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对违法分子形成强大震慑。近日,依托“警务协同”机制,在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侦查中心、技网侦支队、扎兰屯市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市旗联动、抽丝剥茧、缜密侦查,果断出击成功破获一起故意放火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12月15日,辖区某嘎查居民阿某报警称,自己家草场内的1100余捆捆草被人放火烧毁,损失30万元,疑似有人故意放火。接到报案后,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指挥,迅速指派办案民警和刑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到达现场发现,牧民家捆草已全部被烧毁现场斑驳漆黑,一片狼藉。办案民警同辖区派出所开展全面细致摸排、证据取证等工作,发现草场东南侧网围栏被人故意剪断等残留痕迹物证,确定了该案为一起性质十分恶劣的人为放火案,因为一旦火灾形成后,牧民又没有能力及时扑灭,因此可能导致规模很大的草原大火的发生。




因案情严重,旗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乌日根立即要求成立以哈斯党委委员和吉雅图副局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案情,部署具体工作任务,并将参战民辅警分为三组迅速展开侦查工作。第一组发起“警务协同”,刑侦部门联合边境派出所、环食药部门开展现场勘查和走访工作,从群众中收集到了有利线索;第二组刑事技术人员将从现场提取到的痕迹物证与扎兰屯市公安局技术大队一同分析研判,获取案件重要证据;第三组通过追踪摩托车轨迹,发现嫌疑人骑车返回新右旗阿镇,并对途经路线的监控视频展开大量调取工作,发现嫌疑人购买作案工具和潜逃的路线轨迹。在分管领导的指挥下,利用4天时间共走访群众500余人,调取视频监控上百余条。与此同时,市旗两级侦查中心实行“中心+作战单元”工作模式,融合全局侦查力量,汇聚警种部门优势资源,打通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通道,最终成功锁定嫌疑人车辆和犯罪嫌疑人陈某柱等三人,在市公安局技网侦支队和警务支援大队的大力协助下,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动向,将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从新右旗、兴安盟扎赉特旗、吉林省全部抓获归案。


经审讯,起初三名犯罪嫌疑人不愿意承认犯罪事实,但为攻破此案民警早已做足准备,先前固定好了全部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证据面前最终三人交代了在阿某草场放火的犯罪事实并供认不讳。为了此次作案,两名犯罪嫌疑人购买了摩托车,棉衣棉裤雪地鞋、摩托车挡风被,并乘坐出租车去踩点,案发当天下午就到达了现场,在雪坑里蹲守到凌晨后放火逃逸,一路为躲避侦查,避开了周围监控,到达镇区后由另一名嫌疑人将摩托车骑走,并藏匿作案摩托车等工具,自己则步行回到出租房内。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刑事拘留,此案在持续办理中。


此次放火案的成功破获,充分展现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坚定决心和强大能力,在公安机关的不懈努力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无处遁形!
警方提示:放火行为,不仅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更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一直以来都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来源:平安新右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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