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之理念

文 | 金耀基

一、學術自由與大學之理念

學術自由(academic freedom)是自由的一種。它是根源於「思想自由」的一種特殊形式的自由。學術自由的基本意義,是指大學(或其他高等學府)教師有發表、討論學術意見而免於被除職之恐懼的自由。



香港中文大学校园

學術自由與大學之理念或功能有密切的關係。大學的理念是一個「知識性社會」(intellectual community)。它的功能則在發展知識、追求真理。以此,大學必須提供一個為教師自由教研,為學生自由研學的環境。蓋非如此,大學之理念固無由彰顯,大學之功能也難以發揮。從而,在學術自由的概念下,大學的教師有從事思考、研究、發表和傳授其對真理之一見一得的自由。這種自由除了受基於理性方式產生的純學術行規與權威的制約外,不受其他規制或權威的干涉與控制。所應強調的,學術自由並不是大學教師的特權。大學教師之所以應有學術自由,乃源於大學教師之特殊的性格與功能。劍橋大學的艾雪培爵士說:

在文明的國家裏,學術自由已發展為一種受到特別保護之思想自由的角落。它並不是學術界有些人士所宣稱的乃個人的特權。學術自由是一種工作的條件。大學教師之所以享有學術自由乃基於一種信念,即這種自由是學者從事傳授與探索他所見到的真理之工作所必需的;也因為學術自由的氣氛是研究最有效的環境。

蒙羅(G. R. Morrow)指出,一個社會如果相信其安定、 繁榮與進步需要依賴知識的創新發展,而又不賦予大學以學術的自由則是顯著的矛盾。他說:

學術自由之存在,不是為了大學教師的利益,而是為了他服務的社會的福祉,最終則是為了人類的福祉。

在今天,學術自由的概念,在自由社會已經相當被肯定了。但學術自由,像思想自由一樣,是經歷了漫長的崎嶇險峻之歷史而發展出來的。學術自由不是與大學之誕生而俱來的。現代的大學是中古的產物。中古大學是中古世紀裏一盞盞的明燈,是西方知識的中心。但不能忘記,中古是宗教當陽稱尊、瀰天蓋地的世界。大學是教會的附屬品,大學教師幾全為僧侶,學術是受制於宗教教義與權威的。十三世紀以後,宗教法庭對異端思想之逼害,史不絕書,學術自由是根本談下上的。就我所知的劍橋與海德堡這兩個中古大學,稍稍翻閱其校史,便感到學術理性在宗教的教條下難以透發的窒息。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有其革命性的意義,也帶來無窮新、舊教義與信仰的鬥爭,使學術依違失措,艱苦備嘗。而其時政教的衝突,更使大學在政治與宗教兩種權力的夾縫裏險無立錐之地。不過,在政教衝突的局面中,到十六世紀末葉,有的中古大學如萊頓(Leiden)、海德堡在宗教與政治的開放權威支持或容忍下,已隱隱出現學術自由的觀念。此後,到十七、十八世紀,科學研究開始受到社會的重視,一些非大學的學術組織,如英國的皇家學會(1660)、德國科學院(1700)皆取得獨立性的地位。到了十七世紀,科學研究進入大學,學術自由的觀念從而在大學漸漸發芽。



莱顿大学

美國是自由世界的重鎮,學術自由在美國也可能最發皇,但在一百年前,學術自由這個概念是不存在的。美國的學術自由傳統是從歐洲輸入的,特別是從非民主的德意志帝國借取來的。在德國,大學全都是公立的;都受國家的監督。但大學有兩個公眾所認同的權利,一是lehrfreiheit(教師的權利),指教師有不受干涉的教學自由;一是lernfreiheit (研究者及學生的權利),指教師有選擇研究領域及學生有選擇學校與課目的自由(學生可以自由地從一個大學轉到另一個大學)。在十九世紀末葉的德國,大學教授地位崇高。培克(Cerl Heinrich Becker)把大學描繪成「純粹學術之聖杯的堡壘」,把教授譽揚為「奉事聖職的騎士」。但這是過分浪漫化的說法。德國大學教師皆為國家之公僕;大學之經費皆仰賴政府,學術自由顯然受到一定程度的約制。柏林大學哲學教授波爾遜(Friedrich Paulsen)認為,國家有權期待科學研究者證實他們的工作是合理與必需的:

如他們不願這樣做, 他們的工作對既存的秩序言,就是一種危險的傾覆。從而對付他們的措施看來是可行並合理的,因為科學研究的機構不止由公權所創立與維持,並且也是專為培育國家與教會的未來官員的。

其實,德國大社會學家韋伯就覺得德國大學的學術自由之不足,他指出國家教育當局對於教授之聘用有過多的干預。當然,眾所周知的,到了1933年,希特勒的納粹黨掌權後,大學的學術自由受到了徹底的摧殘。是年四月,一千六百八十四位教師,或因有猶太血統,或因有反對傾向,全被解職;是年十一月,萊比錫大學的教師更發表對希特勒的效忠宣言,並使他們的學科符合納粹主義的意理框框。一時之間,竟出現了「國家社會主義的物理學」、「國家社會主義的優生學」、「日耳曼的語言學」,令人可笑復可哀。至於是年五月十日,在納粹的導演下,成千的大學生, 手舉火炬,到柏林菩提樹洪堡德大學門口,他們一口氣燒了二萬冊所謂有「非日耳曼影響力」的書。這些被燒的書有湯麥斯.曼(Thomas Mann)的、愛因斯坦的、佛洛伊德(Freud)的。這可說是德國大學史中最可悲的一章。在世界大學史上,文化大革命有更強烈的反智狂熱,對學術自由的摧殘也更徹底。文革以政治污染了大學,使成千成萬的知識分子在精神上、肉體上受苦,還關閉了大學,產生了教育的斷層惡果。學術不自由之禍害不可謂不大矣,深矣。



莱比锡大学

從上面這些事象中可以看到,學術自由是與社會的一般自由不能截然分開的。當一個社會失去了自由時,學術自由是毫無保障的。只有在一個開放的民主法治社會,學術自由才有實現發展的機會。

二、學術自由與制度性保障

「學術自主」(academic autonomy)與「學術自由」是兩個不同但有千絲萬縷關係的概念。如果說「學術自由」是大學的精神,則「學術自主」便是大學的靈魂了。在西方大學上,有 自主性的大學自可以剝奪其某些教師的學術自由(如十九世紀初葉的牛津)。反之,沒有自主性的大學也能保障其學術自由(如德國洪堡德時期普魯士的大學)。不過,大學之自主性,像學術自由一樣,在成熟的現代民主社會是普遍地受到尊重與支持的。前面已指出,在中古時代,大學是教會的附屬,學術是宗教的婢女,學術並沒有一個自主性的領域。它與教義分不開。所以,教權主義(clericalism)是對學術自主性的最大障礙。

當理性主義興起後,在巨大的世俗化的趨勢下,政教分裂,過去宗教瀰天蓋地的現象已有了改變。「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就說明政治已獨立於宗教之外,這也就是宗教的新的「定位」。學術雖然從「教權主義」中逐漸解放出來,但它卻受到政治的干預。大學原是教會創立,現在則為國家所創建或屬有。政治固然從宗教世界中取獨立,但政治本身的勢力卻一直膨脹,只有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 政治才有其界限與「定位」,而「社會」亦可顯現其獨立的性格。當政治有其定位時,學術的自主才能有免被政治干預的可能性。我同意艾雪培爵士所說,學術自由與學術自主在最終意義上,都是依賴民意的,惟有當民意了解大學為何而設立,並予以尊重時,學術自主與自由始能獲得保障。9但是, 這一說法只有在民主法治的社會才有意義。在極權主義的國家,不論是左翼的或右翼的,都是屬於「泛政治主義」,政治無所不包,國家(或黨)之權力了無界限。國家與社會幾乎是重疊的。亦即社會非獨立於國家之外另有天地。在這種情形下,大學只是國家或政治權力的學術工具,一種培養「人力」,富國強兵的工具。大學自主或學術自主的觀念根本沒有存在的餘地。我們可以說,在二十世紀,學術自主最大的阻力來自政治,來自行使政治權力的黨或國家機構。在納粹主義的德國,我們已經看到德國的學術自由與大學自主的傳統,受到右翼的極權主義如何的摧殘與打擊。在左翼的極權主義的斯大林(Stalin)時代,學術的自主性也是一種虛幻。最著名的莫過於李森科(Trofim D. Lysenko)事件了。李森科是一個粗魯而野心勃勃的農學專家。他對遺傳學只是略識於無的人,他摭拾米丘林(I. V. Michurin)的理論(環境可以改變植物的形質遺傳),但由於獲得斯大林的寵信,壓制了一切相反的理論,建立起一種「科學的專制」,對蘇聯的優生學、生物學、植物學產生長遠性惡果。在斯大林時代,科學是與政治結為一體了。沙克洛夫(A. D. Sakharov)與一些有獨立精神的科學家,曾對「李森科主義」不假辭色的抨擊,沙克洛夫的奮鬥即在為「思想的自由」、科學的自主而努力,他抵制政治對科學的干擾,反對科學的「國家教條」的建立。沙克洛夫的精神是英勇而高貴的,但面臨巨大的極權機器,他的命運注定是帶有悲劇色彩的。



李森科

從上面簡要的論述中,我們已不難發現學術自主的觀念的建立在「泛政治主義」的社會是何其困難。實則,即使在民主社會,學術自主也常受到各種有形無形的力量的侵蝕。

二次大戰以來,美國大學的研究越來越需大量的經費,越來越與政府、工業掛鉤,以致出現「軍事—工業—學術的複合體」(military-industrial-academic complex)的現象。這一現象對大學的科學研究與發展固有某些推動的效果,大學與大學教師固也不必都會有I sing the tune of him whose bread I eat(有奶便是娘)的心態,但對大學的自主性無疑是有腐蝕作用的。不能否認,美國的許多私立大學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宗教或商業團體的掣肘,而大多數的州立大學在州議會的監督與預算的控制下,也無法享有太高的自主性。其實,在美國始終潛在著一種「反智主義」(anti-intellectualism),大學常不免受到左右極端主義的影響。

六十年代以還,大學更有「政治化」的傾向,校董會、教師及學生中不乏有人喜歡把他們的政治觀點與標準放到學術知識的問題上,而不能掌握到學術與非學術的分際,此無疑亦會影響大學的自主性。誠然,如艾雪培爵士的研究指出:「在今天,沒有一間大學可以期望有完全的自主,猶如一個獨立國家或一個自治的市(鎮)一樣。」比較地說,英國的大學制度是很措意於學術之自主性的維護的。英國大學皆為公立的,但國家不干預大學校政。在政府與大學之間有一「大學撥款委員會」(University Grants Committee)。委員會由學術界及社會人士組織,有獨立地位。大學定期向該委員會提出學術計劃,該委員會則就社會之需要、公帑之妥善運用、學術之自主性等為原則,向政府建議撥款。「大學撥款委員會」之設計,旨在維護大學之自主性的計劃與管理。大學之自主性包括:教職員與學生之甄選、課程與學術質素之控制、研究款項的收受等。儘管在英國制下,大學也不能完全地不受到政府政策的影響,但大學內部的學術事務則確有高度的自主性。據我所知,香港中文大學即享有充分的學術自主的地位。我覺得這個制度的設計,很值得其他中國人社會的大學(特別是公立的大學)借鏡參考。從長遠與實效的觀點看,大學之享有學術自由與自主必更能發揮它的功能,對國家社會的發展必更多積極的貢獻。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