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法:原理与判例》
孔祥俊丨著
法律出版社 2024年11月 出版
本书基于当前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及保护实践,运用比较法方法,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原理和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可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企业运营者及法务工作者提供参考。
本书前言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个“异类”(curious anomalies)。它们又是最重要和最多诉讼的知识产权类型。但是,它们又被认为是“寄生的”,主导的经济分析认为“不存在商业秘密法”。尽管理论上众说不一,现实中商业秘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如美国学者所说,商业秘密对于美国公司和美国经济非常重要,当今其重要性更胜于以前的任何时代。“自从2011年修订了专利法,许多人相信商业秘密甚至比专利更重要,特别是在涉及隐藏的制作方法和计算机软件方面。在许多大型公司中,据估计商业秘密构成了其2/3的无形资产。即使在最小的公司,他们也许也都拥有商业秘密,即使也许它们并不知道。这是因为可受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类型极为广泛……理论上任何‘秘密的’和可能具有‘独立经济价值’的信息,只要它是‘通过合理的努力保持其秘密性’,都可以受商业秘密法保护。”亦如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波斯纳(Posner)在判决中所说:“这是一个重要案件,因为商业秘密保护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对于美国产业竞争越来越重要的财产形式。”近年来无论是通过条约统一商业秘密的国际保护规则(如TRIPs),还是欧美国家通过制定单独的商业秘密法保护商业秘密,均表明商业秘密保护的时代的和国际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日趋重要,商业秘密甚至正在成为专利、商标和著作权以外的“第四类知识产权”。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构建了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此后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进行了细化性规定,《刑法》在此基础上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2019年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甚至专门为了完善商业秘密规则。我国由此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体系。商业秘密保护既是中美经贸谈判等中外经济交往中的重要议题,更为国内司法和行政执法等多个层面所重视。商业秘密保护越来越普遍地受到了经营者的高度重视。总之,商业秘密保护已成为当下中国经济生活和创新发展中的重要议题。当然,与其他知识产权一样,商业秘密制度是一种利益平衡的制度。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只是商业秘密制度的一个方面,简单地或者单纯地强调加强保护当然是片面的。在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同时,始终要注意相关的利益平衡,注重各种公共政策的协调。只有平衡的和协调的商业秘密制度,才是健康的和谐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本书基于当前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及保护实践,结合比较法研究,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原理和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介绍和探讨。由于种种原因,本书探讨的内容还比较初步,还多有浅尝辄止,所涉内容和观点也未必允当,尚请方家不吝赐教。
作者简介
孔祥俊
法学(民商法)博士,上海交通大学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和竞争法的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工作,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等职务。曾获评“第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首届全国法院审判业务专家”、中宣部“文化名家”。
本书目录
第一章 商业秘密保护法概述
第一节 我国保护商业秘密法律概况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前的立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秘密保护
三、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
四、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必要性
第二节 国外和国际商业秘密保护法
一、商业秘密保护的起源
二、国外商业秘密保护法的新动向
三、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
四、《欧盟商业秘密保护指令》
五、日本商业秘密保护
六、商业秘密保护的国际条约
第二章 商业秘密的正当性理论与权利属性
第一节 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基础与公共政策
一、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基础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政策
第二节 商业秘密保护正当性的理论
一、商业秘密保护正当性理论概述
二、合同义务
三、信任关系
四、不当得利、侵占行为与不正当竞争
第三节 商业秘密的权利属性
一、商业秘密性质的学说
二、一些国家对商业秘密性质的看法
三、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之间
四、我国商业秘密成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
五、商业秘密不具有排他的独占性
六、商业秘密具有资格限定性
第三章 商业秘密的界定与构成要素
第一节 商业秘密的一般界定
一、商业秘密的称谓
二、商业秘密的国外及条约界定
三、我国商业秘密法律界定的变化
四、商业秘密的类型
五、商业秘密点
第二节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一、条约和国外法中的商业秘密构成要件
二、我国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及其由来
第三节 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关系
一、商业秘密与其他知识产权的一般区别
二、商业秘密与专有技术
三、商业秘密与专利
第四章 商业秘密的秘密性
第一节 秘密性与不为公众所知悉
一、商业秘密的秘密性
二、我国法上“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界定
三、商业秘密的客观性
第二节 商业秘密的不容易获得
一、商业秘密的不容易获得性
二、投资多少与商业秘密的关系
第三节 商业秘密的相对秘密性
一、相对秘密性的一般界定
二、我国法上的相对秘密性
第四节 “拼合”型商业秘密
一、不适用拼合标准
二、我国保护拼合性商业秘密
第五节 商业秘密的认定
一、秘密性的举证和认定
二、“为公众所知悉”的反证
第五章 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
第一节 价值性的法律界定
一、价值性的法律含义
二、我国价值性的立法变化与解释
三、商业价值的具体性和确定性
四、价值性的证明
五、价值性的理论根据
第二节 价值性的多种形态
一、现实的价值和潜在的价值
二、积极价值与消极价值
三、持续的价值与短暂的价值
第六章 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
第一节 保密措施概述
一、我国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中的保密措施
二、域外法中的保密措施
三、保密措施的价值
四、保密措施与保密义务的关系
第二节 合理的保密措施
一、总体的价值取向和政策选择
二、相应合理保密措施的要求
三、相应合理保密措施的界定
四、保密措施的合理、明确、具体与适当
五、常见情形与保密程度
六、保密措施的时间节点
七、数字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保密措施
第七章 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
第一节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一、商业秘密是无体的商业信息
二、技术信息
三、经营信息
第二节 商业秘密中的客户信息
一、客户信息的界定
二、客户信息司法解释规定的比较
三、我国客户信息的认定
第八章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第一节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概述
一、国外法和条约中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二、我国法律规定的演变
三、行为类型法定及行为之间的逻辑关系
第二节 各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一、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行为
二、披露、使用不正当获取的商业秘密行为
三、违反保密义务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四、商业秘密的间接侵权行为
五、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六、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侵权判断标准
七、诉讼程序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八、不可避免的披露问题
第三节 员工(职工)的侵权主体适格性
一、1993年法律施行时期的肯定态度
二、2017年修订法律的峰回路转
三、2019年法律修订的直接完善
第四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
一、商业秘密保护的刑事化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入罪
三、由结果犯到行为犯
四、商业间谍罪
五、侵犯商业秘密的刑民交叉问题
第五节 自行研发、反向工程与经授权取得
一、自行研发和反向工程的合法性
二、反向工程的正当性
三、经授权取得商业秘密的合法性抗辩
第九章 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
第一节 停止侵害
一、停止侵害的适用
二、侵权物品的处置
第二节 赔偿损失
一、损失确定方法与“填平”原则
二、定额赔偿
三、参照商业秘密许可费用及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四、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违约金的约定
五、惩罚性赔偿
第十章 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
第一节 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概述
一、社会价值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
二、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公共政策
三、职工“跳槽”与商业秘密保护
第二节 一般知识、技术和经验的排除保护
一、一般知识、技术和经验排除保护的由来
二、我国排除保护一般知识、技术和经验的司法实务
三、区分商业秘密与一般知识、经验和技术的方法
四、商业秘密与一般知识、经验和技能的一般区分
第三节 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保护
一、竞业禁止的含义
二、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禁止
三、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四、劳动争议与侵犯商业秘密纠纷的交叉关系
第十一章 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与事实认定
第一节 侵犯商业秘密的事实认定与举证责任
一、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事实认定
二、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以前的举证责任探索
三、举证责任的转换
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推定
第二节 举证责任倒置新规的适用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2条规定的由来
二、美国和欧盟成员国的侵犯商业秘密举证责任
三、举证责任的一般性设定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2条第1款的适用
五、《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2条第2款的适用
六、初步证据及其证明标准的界定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2条法律规范设计的评价与完善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2条第1款的评价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2条第2款的评价
三、问题的症结
四、立法立场错位与制度设计缺憾
五、《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2条的立法完善
第四节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的鉴定和质证
一、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的鉴定
二、商业秘密案件中的证据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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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