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错误:洗钱罪"应当知道"。

王科栋律师,刑法100罪实务深解读。

洗钱罪的认定要件问题不是最近,最近有个乌龙新闻说最近非法放贷高利贷入刑了,而且登上了平台的热搜网。其实这个是早在19年5年前就已经正式入刑。曾经高利贷虽不合法,但多被视为民事问题,法院对于超出法定利息范围的不予支持。

但是从19年四部门实施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不仅把高利贷非法放贷入刑,还跟涉黑涉恶一起谈,尤其是黑恶势力从事非法放贷以及暴力催收等行为从重处罚。



具体而言,如果个人非法放贷数额在20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在80万元以上,非法放贷对象累计50人以上,或者是造成借款人或者近亲属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都将面临着刑事指控。



即便未达到售后数额的,若两年内因为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是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非法放贷行为10次以上,同样也脱不了干系。

19年以来,非法放贷定非法经营罪的刑事案件其实数量已经不少了,这个对于相关行业的朋友应该做好自己的刑事合规,不要触犯刑事红线。

我是康达律所王科栋律师,有问题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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