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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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以身试法,必受严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无视酒驾禁令,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最终酿成大祸。

2024年1月30日19时15分许,王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梁山黄河堤路小安山镇殷那里村附近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梁山县小安山镇殷那里村东时,与行人殷某某发生碰撞,致殷某某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某驾车逃逸。经济宁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王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8.2mg/100ml。

经调 查,王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致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以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王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 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22年10月20日5时许,赵某某驾驶轻型货车沿S104由南向北行驶至104省道204公里微山县欢城镇袁堂洗煤厂门口处时,与由东向西步行过公路的王某某相撞后,王某某又与赵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某当场死亡。肇事后赵某某驾车逃逸。

经调查,赵某某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致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以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赵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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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事故处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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