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周永刚案件的律师向媒体证实,周永刚已经拿到了总额为580万元的国家赔偿,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迄今为止,最大额的单笔国家赔偿。该消息迅速引爆了刑事案件申诉圈。多少申诉多年的当事人,还有更多不离不弃的家属,也有一直战斗在第一线的申诉律师,都留下了激动的眼泪,眼泪中有一半是为周永刚高兴而流的,另一半是为自己和周永刚一样感同身受申诉路漫漫的艰难困苦而流的。吃瓜群众们更多的是,哇,580万,这不比500万大奖还多80万吗?而且还是免税的,陈律师也不知道面对这种哇的一声,应该斥责他无知还是为他感到悲哀。21年的冤狱,35年的申诉,快要55岁的人生,换来了580万的赔偿,不知道大家作何感想。

可能有些人还不太清楚,周永刚案子怎么回事?陈律师先说下案情。


1988年7月1日,内蒙古赤峰巴罕宝力格村的宁静被两声尖叫撕裂。两名少女惨死在操场,这起命案震惊了整个村庄,也改变了周永刚的命运。周永刚当时是最先发现尸体并报警的人,然而,这反而成了周永刚最大的嫌疑,凭什么你最先发现并报警,那么很有可能你就是最大的嫌疑人?这是作为被害人堂姐夫周永刚做梦也没有想到吧,自己怎么会成为奸杀妻子堂妹的犯罪嫌疑人呢。但是,周永刚自己还是感觉莫名其妙地被警方带走了,开始周永刚并不认罪,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周永刚就认罪了,周永刚自己说,因为遭遇了刑讯逼供,于是他的命运就被彻底改变了。1989年,周永刚被判强奸和故意杀人罪,主要证据就是两个,第一周永刚自己认罪的笔录,第二,周永刚的血型和现场提取的精斑所显示的血型一致。但是后来办案机关把这提取的生物学证据丢失了,导致多年之后无法做DNA比对。

为什么周永刚会首先发现死者并报警呢,周永刚后来是这么解释的?两个姑娘都是周永康妻子的堂妹,一个叫于敏,一个叫于慧,他们互相之间也是堂姐妹,当年也就十七八岁,他俩呢?为了补贴家用,下午出门啊,去山上采草药去了,可是到了晚上九点多,两人都没回来,于是家人着急,开始到处寻找,但是一时没有找到,到当日凌晨,周永刚也加入到寻人的队伍当中了,周永刚和于慧的父亲一同寻找,很快,在一片草丛中发现了于敏,于慧两人的尸体,血肉模糊,衣衫不整,于慧的父亲试图接近女儿的尸体,周永刚把他阻拦了,提醒说不要破坏现场,于是他和于慧的父亲守在现场,让于敏的父亲开着拖拉机到旗里去报警。

警察来到村里,马上立案,开始了调查,逐个询问村里的男人,排查每一个人的行踪轨迹和时间,看谁有作案的动机和时间,排查来排查去干了一个月,好像没有什么进展,一个月后的一天,直接把周永刚就给抓走了。后来,周永刚在自己认罪的笔录中说,那天我从镇上回村里,正好路上看见她们姐妹俩,他们姐妹俩都很漂亮,我就起了歹心,想走上前去亲热,被他们喝止,于是一不做二不休,就动手把他们打晕了,然后强奸,强奸完之后,想着干脆杀人灭口,于是就把他们两都杀了,扔在了草丛里。还要补充一句,那一年周永刚自己也才18岁,当年和老婆结婚,他老婆叫于芳,犯罪被抓时,他其实结婚也才几个月。周永刚被判了死缓,他父母和岳父母妻子都觉得天塌了,但他们谁也不相信周永刚是强奸杀人犯,从被判的那一天开始,他的父母亲和岳父母都开始为他申诉告状,周永刚自己入狱之后,也开始自学法律。两家都是靠养牛养羊为生,每次出门申诉就要卖几头牛羊,用作申诉的盘缠,多年下来,家里没有任何积蓄,所有的钱都用在了申诉的路上。虽然两家一直在坚持,但是呢,都是农民出身,申诉不得法。一晃就过去了21年,申诉没有任何结果,然而,周永刚却因多次减刑,刑满释放了。


刑满释放时,周永刚39岁,父亲已经去世了十年,而父亲去世时最大的遗憾就是申诉没有成功,儿子还在狱中遭受冤枉。周永刚出狱后,自己开始接过申诉的接力棒,并找到了专业申诉律师帮助。而自己这一申诉又是12年,终于被内蒙高院裁定立案重审。案件得以改判的重要原因是证据不足,首先,周永刚自己有罪的供述非常不稳定,一开始是不认罪的,后来有认罪的笔录,但是全部在侦查阶段,在检察院起诉阶段和法院阶段,周永刚又都不认罪,全部变成了不认罪的笔录,所以,法院认为周永刚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

而唯一的物证精斑血型和中转血型一致,那是该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血型一致的范围太大,而关键物证已灭失无法做DNA比对,并且当年侦查工作很粗糙,没有对死者两姐妹指缝当中的皮屑以及所谓的凶器就是杀人的铁锹,上面的生物学证据都没有提取留存。更重要的是,后来经过仔细的比对,认为周永刚做出有罪供述的笔录和现场勘察的情况存在多处不符,如胸器,铁锹头的朝向,被害人尸体的方位,于敏的裤带断裂,衣服撕坏的细节等,均与现场勘查情况不符。并且辩护律师提出,周永刚也没有作案动机,案发时,周永刚刚刚结婚三个月,还处于新婚蜜月期,而两个被害人都是周永刚妻子的堂妹,在自己熟悉的地方公开强奸熟人这有点不合常理,并且周永刚带头寻找尸体,并且提醒保护现场,这也与一般的被害人表现不符。

综合以上种种理由,最终内蒙古高院作出证据不足,无罪宣判。冤情得雪赔偿已经到账,周永刚个人的人生翻开了新的一页,但是广大千千万万仍在申诉道路上的刑事冤案受害者和家属,并不能因此而轻松,申诉尚未成功,大家更需努力。与受害者和家属以及申诉律师来说,更重要的是从周永刚案件当中吸取经验教训,获得信心和动力。陈律师认为,至少有以下这些方面,大家是可以借鉴吸取的。

1、案件关键证据的缺失案件得以翻转的基础条件。办案机关提取死者的分泌物等关键证据丢失,而且未做DNA鉴定。这些关键证据的缺失,签署于办案机关的过失,也是最终案件证据不足的事实基础,所以周永刚案确实是具备翻转的事实基础的。

2、坚持不懈的申诉达到了感动天地的境界,周永刚及其家人在长达35年的时间里从未放弃申诉,陈律师认为这种坚持不仅体现了对正义的渴望,坚持的本身也深刻反映了这个案件就是冤案,要知道一个假装被冤枉者不可能坚持申诉35年。

3、专业申诉律师的帮助是巨大的助力:周永刚在服刑期间通过自学法律是自己也具备了申诉的一些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在出狱之后,他请了专业申诉律师进行帮助,使案件的冤情得以用更加符合法律的要求,更加清晰明显的方式呈现出来,并且找到了更加有效的申诉路径。

4、人大代表和检察院的帮助起了关键作用,在多方运作努力下,该案通过人大代表专门向自治区高院提出了书面个案监督意见,自治区检察院也组成专案组复查并向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书,都使得高院不得不面对该案存在的重大问题,从而下定决心立案重审。

5、内蒙古高院坚持疑罪从无的严谨态度,当然也是这个案件最终得以翻转的直接原因,疑罪从无,一直在呐喊,一直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但是真正能够落到实处的确实非常少。律师也呼吁啊,各级法院一定要把持一对从无的原则,不光是在审判中,尤其是在申诉领域,更是难能可贵。

总之,这个案件,在为周永刚,为法治进步高兴之余,陈律师也深感责任重大和信心充足,确实,陈律师做申诉案件,尤其是刑事申诉工作,也有不少年头了,也有无罪的案例,但是更多的还是在不断的努力当中,绝不能让申诉案件都要经历35年,人生才有几个35年,必须要加快进度,不光是为了当事人,更是为了中国的法治,更是为了国家的复兴。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北京运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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