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旬邑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执行和解,圆满执行完毕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维护了司法权威,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案情简介:

2011年5月份至2012年4月份,申请执行人袁某与被执行人某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协议,承包了该村新农村建设工程。2012年验收完住房后,其本村村民李某分得一套平房,2015年11月份,申请执行人袁某同该村村民委员会与某镇财政所进行三方算账,算出被执行人李某仍拖欠申请执行人7857元建房款。2023年8月经旬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该村村民李某支付拖欠申请执行人袁某建房款7857元,同时该村村民委员会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迟迟不履行判令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袁某于2024年10月向旬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接收到此执行案件后,办案人员首先与被执行人李某进行了沟通,让其尽快来旬邑法院执行局履行案件义务,同时向该村村民委员会了解情况并送达案件执行文书。

后被执行人李某来到旬邑法院执行局,表示自己愿意履行本案中的建房款,但目前自己家庭困难且经济紧张,能不能请求对方给自己减少一些建房款。了解情况后,办案人员立即向申请执行人袁某传达了被执行人李某的意见和其目前的家庭情况及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袁某表示自己愿意放弃部分建房款1057元和案件受理费50元,被执行人李某只需履行6800元即可,被执行人李某当天便筹措了6800元现金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袁某手中。此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来源:旬邑法院

审核:窦文昊

编辑: 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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