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沈阳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对供热条例中室温标准及使用使用循环泵项更改。
网友
1.建议对室内温度上调两度20度为最低标准
2.对使用循环泵的用户进行罚款,对行政执法开具责令整改拒不更改的三天内立即拆除,现在私装循环泵纯属增加个人利益,侵犯别人供热权益。
官方回复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浑南区工作站:经沟通了解,诉求人诉求楼上业主有安装循环泵情况。经执法部门调查,目前,楼上业主已自行拆除。
依据《依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用热户违反本条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五百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楼上业主积极整改已拆除循环泵,免予处罚,后续执法科会与供暖公司积极配合检查,发现类似问题立即协办制止,防止私自安装循环泵影响市民供暖。
沈阳市房产局:您建议“对室内温度上调两度20度为最低标准”。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供气调节涉及规范》第8.3.6章“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中,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温度为18℃”和《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十九条“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的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我市现行达标温度为18℃。
同时,受建筑物结构、保温性能、管网设计等因素影响,用户室温达不到一致的标准。2019年我局组织建设了“沈阳市智慧供热监管平台”,对供热企业热源厂、换热站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管,迅速地发现解决供热设备故障和缺陷,科学安排维修及生产运行管理工作,实现智慧供热。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