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昂
本报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新修订的《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部署,立足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实际,对推进新时代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官队伍作出规定。
《条例》要求,法官教育培训工作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大培训”概念,聚焦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提高政治能力为关键,以增强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能力为重点,一体融合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为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能力支撑。
《条例》强调,法官教育培训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增强“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全面提高法官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要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充分发扬线上培训优势,确保全员培训;要深化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具体审判执行实务,贯通日常学习与工作调研、自我学习与组织培训;要严格管理、严肃学风,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教、从严治学;要以全面加强线上培训为引领,推进法官教育培训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拓展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效。
《条例》就法官教育培训的管理体制、对象、内容、方式方法、基础建设、考核与评估、纪律与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