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被告人黄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黄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黄文因投资亏损以及与家人产生矛盾等原因,为宣泄个人情绪,于2024年11月19日7时37分左右,在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玉霞街道双潭路附近实施了一系列令人发指的行为。他驾驶汽车加速冲向人群,并且连续冲撞包括众多小学生在内的无辜群众,在车辆因故障无法继续行驶后,竟持械下车继续攻击群众,其行径极其疯狂,最终被当场抓获。


此次案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致使7人受轻伤、16人受轻微伤、7人受轻微伤以下损伤,其中受伤的小学生多达18名,同时公私财产也遭受了重大损失。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被告人黄文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犯罪动机极为卑劣,特意选择无辜的小学生作为主要作案对象,充分暴露了其主观恶性极深。而且,他选择在人流密集的地段以及学生入校的高峰时段驾车冲撞人群,这种犯罪情节可谓是恶劣到了极点。他的犯罪行为不仅造成了大量人员受伤和公私财产损失,还对被害人、在校学生以及周边群众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极大地危害了公共安全,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基于此,法庭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法律必将坚决捍卫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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