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12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新闻发布会获悉,“一法一条例”作为文物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法规,自颁布实施以来,为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改革创新,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山东的文物保护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实现了巡护公益性岗位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实现国有土地“先考古、后出让”制度16市全覆盖。全省一二三级备案博物馆从42家增至189家,博物馆总量、非国有博物馆数量等六个指标均居全国第一。

“山东作为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儒家文化发源地、沂蒙精神诞生地,也是名副其实的全国文物大省。”发布会上,山东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副主任委员王学爱介绍说,今年10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赴11个设区的市30个县(市、区),实地检查了79处文保单位、考古现场、博物馆等。围绕15项重点内容、23项重点问题,重点检查责任落实、保护管理、文物安全、合理利用、政策保障等方面的情况,查找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王学爱表示,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一法一条例”作为文物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法规,自颁布实施以来,为推进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改革创新,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目前,山东省拥有不可移动文物3.35万处、国有可移动文物286万余件/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101处增加到226处,世界文化遗产由3处增加到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687处增加到1968处,博物馆由153家增至812家,公布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040处、可移动革命文物19433 件/套。

“‘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良好,成效明显,文物保护工作总体走在全国前列。”王学爱说。

文物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各级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地方性法规体系、政府规章体系、工作制度建设等不断完善,文物普法宣传教育持续深入开展。

文物保护管理全面加强。强化对文物保护单位、革命文物的系统性、科学性保护,成立山东省文物保护修复与鉴定中心,扎实开展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工作。

文物安全长效机制逐步健全。推动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工程建设文物保护许可,强化文物执法督察,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实现了巡护公益性岗位全覆盖。

探源中华文明取得丰硕成果。创新开展考古课题研究,2012年以来,全省实施主动考古发掘项目90余项,累计22个考古项目先后入选“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居全国第三位。推动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共进,在全国率先实现国有土地“先考古、后出让”制度16市全覆盖。

文物利用活力不断焕发。积极推动实施大运河、齐长城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及国家重点项目,推动博物馆改革创新,全省一二三级备案博物馆从42家增至189家,博物馆总量、非国有博物馆数量等六个指标均居全国第一,文旅融合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检查组在检查中也发现,文物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保护管理能力不够强、文物研究阐释有待深化、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文物保护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犯罪活动、文物消防安全隐患,依然是影响文物安全的三大风险。

另外,现行法律法规实施中还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山东省条例自2010年9月颁布实施以来,虽历经2016年、2017年两次修正,但有些内容已经滞后或缺失,与新修订的上位法存在不一致的内容,有些方面已不适应新时代山东省文物保护工作需要。

针对以上问题,检查组提出了压实法定责任、强化支持保障、加强研究阐释、深化活化利用、完善法治体系等工作建议,持续推动法律法规实施和全省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和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落实执法检查报告,全面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活化利用,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贡献山东力量。”王学爱表示,将积极推进《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增强地方性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为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此次执法检查期间,正值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执法检查组每到一市,还听取了当地“四普”工作汇报,对普查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给予指导和督促。截至目前,山东已调查不可移动文物28593处,其中,复查24150处,复查率71.98%,新发现4443处,新发现比例18.4%,新发现数量位于全国前列。

王学爱表示,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督促和支持文物主管部门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契机,持续加大普查力度,提升普查数据质量,全面摸清理清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底数,同时以新发现文物调查为重点,探索建立山东省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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