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12月23日消息(记者 吴岳文)12月23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文昌维嘉国际大酒店开出罚单,因使用过期糖浆生产月饼,文昌维嘉国际大酒店被警告、罚款5万元。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立案调查发现,文昌维嘉国际大酒店于2024年9月2日经营使用的广式月饼传统糖浆(标签标识:生产日期:2023/09/16,保质期:6个月,净含量:10kg,生产方:海南椰春之味食品有限公司)已超过保质期。文昌维嘉国际大酒店是2023年9月21日从海口美兰万宝利副食商行购进上述广式月饼传统糖浆,购进单价是180元/桶,购进时已索取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但未索取出厂检验报告。文昌维嘉国际大酒店相关负责人郭某称,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广式月饼传统糖浆生产80个月饼(10盒),在得知上述广式月饼传统糖浆超过保质期后,已将生产的月饼进行封存。文昌维嘉国际大酒店进货时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和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月饼80个(10盒),月饼单价是138元/盒,货值金额1380元。

文昌维嘉国际大酒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12月23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文昌维嘉国际大酒店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广式月饼传统糖浆1桶及用上述广式月饼传统糖浆生产的维嘉月饼80个、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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