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加强社会信用机制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波,男,1967年 10月 4日出生,汉族,原住广西全州县全州县蕉江瑶族乡界顶村委界顶村27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45232319671004431X。

执行依据:(2021)桂0324民初266号

执行案号:(2024)桂0324执恢231号

执行标的:291387.35元


被执行人:王秀凤,女,196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原住广西全州县全州县蕉江瑶族乡界顶村委界顶村271号,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452323196703144320。

执行依据:(2021)桂0324民初266号

执行案号:(2024)桂0324执恢231号

执行标的:291387.35元

悬赏条件及奖励:

1.凡举报被执行人陈波、王秀凤藏匿处和找到被执行人,给付人民币2000元。所提供线索者真实有效,使债权得到执行,对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申请人在举报的财产线索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支付悬赏金给举报人(悬赏金通过本院支付)。

2.申请人承诺提供悬赏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额,兑付时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两年内有关人员在上述悬赏公告期间内,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悬赏金,由申请人在30日内向举报人兑付。但举报的财产,必须具有可执行性,能够变现,不属于申请人执行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请的和法院已掌握的财产范围。

举报电话:

0773-4815600

0773-4818100

联系人:蒋法官

联系地址:全州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全州县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情况予以保密,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

严禁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供稿:全州法院执行局

编辑:潘子妍

初审:昌婵

审订:秦洁

审核:唐耀君

审批:蒋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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