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市委政法委组织“新征程深圳政法改革再出发”媒体采风活动,关注深圳政法领域破解难题、改革创新的亮点工作,深度展示深圳政法工作发展的突出成效。南都同步推出“新征程深圳政法改革再出发”同名栏目,记录新时代下深圳政法的进步实践。

今年4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人民法庭(下称“河套法庭”)暨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河套巡回审判点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下简称“河套合作区”)正式揭牌。如今,半年多时间过去,福田法院推动设立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河套巡回审判点,与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共建“河套知识产权司法与仲裁协同保护中心”,不断创新切合河套科技创新战略的审判工作机制。

实际上,作为深圳中心区人民法院,福田法院一直在致力打造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知识产权本身就具有地域性,而粤港澳大湾区特有的“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社会背景下,港澳企业商誉在广东地区存在明显的跨境流动现象。福田毗邻香港,两地商事、货物来往紧密,近年来,在跨境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涌现出不少优秀案例。

涉港纠纷占比高,多家知名港企曾有纠纷

福田区的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有“涉港纠纷占比高、涉商业表示纠纷较多、涉知名品牌多”的特点,案件的社会影响力往往都比较大。在福田法院公开的一起涉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里,便涉及到了香港知名品牌“黄道益活络油”。1988年,黄道益活络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黄道益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并于1994年推广“黄道益活络油”进入内地市场。2013年,深圳黄道益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黄道益公司)成立,并于2018年生产了一批“黄道益”医用退热贴,于2019年被香港黄道益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发现。

香港黄道益公司认为:深圳黄道益公司和东莞某公司共同生产和销售了含有“黄道益”字样的商品,且深圳黄道益公司在未经香港黄道益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形下,擅自在其企业名称中添加“黄道益”商标、字号,利用香港黄道益公司的知名度,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和混淆,或者认为香港黄道益公司与深圳黄道益公司存在某种特定的关联,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相关黄道益公司诉至福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有“黄道益”文字的公司名称并赔偿损失。

福田法院最终判定,在本案中,深圳黄道益公司不仅没有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香港黄道益公司的商标、字号进行避让,反而使用“黄道益”作为其企业字号并对外经营,明显具有攀附香港黄道益公司商誉的主观故意,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两者具有特定联系,或被控侵权商品来源于与香港黄道益公司具有特定联系的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

集中管辖全市涉外知产案件 全力打造涉外知产品牌

香港企业森科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科公司)系“B.Duck”系列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其旗下多个小黄鸭形象被广泛使用于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各类商品和服务中。2017年,森科公司发现内地居民曹某在经营的淘宝网店中销售使用了上述小黄鸭形象的手机壳。森科公司以曹某擅自销售带有其作品的产品损害其品牌商誉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曹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涉案美术作品于2014年获得“香港名牌”称号,于2016年获得“香港卓越名牌”称号,其品牌及设计曾被央视网《香江故事》予以报道,曹某未经森科公司许可而擅自使用该美术作品的商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侵犯森科公司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故判决曹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森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据介绍,福田法院集中管辖全市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深化“速普精”审理模式、惩罚性赔偿制度、举证妨碍规则等审判机制创新,连续第五年发布知识产权专项白皮书,1个案例被深圳市商标协会评为2023年度深圳十大典型案例。下一步,福田法院将加快完成河套法庭办公办案场所建设,健全“速普精”分道审理机制,加强跨境纠纷ADR机制建设,全力打造涉外知识产权品牌。

采写:南都记者 吴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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