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酒店项目。陈标志/摄
企业再次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告上法院。与上一次“民告官”不同的是,这一次企业将县政府一起告了。
中房报记者 陈标志 海南报道
这次已是海南尖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置业”)第二次诉讼海南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澄迈县执法局”)了。
第一次是2020年,引发诉讼的导火索便是澄迈县执法局给尖峰置业开出了一张巨额“罚单”:没收酒店项目8层约3.6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罚款超670万元。尖峰置业为此将执法局诉上法院,官司打了2年多,最终尖峰置业胜诉。
第二次是2024年,澄迈县执法局于2023年再次给尖峰置业开出了同样的一张巨额“罚单”。后者就此行政复议未果后,遂将澄迈县执法局、澄迈县政府一起诉上法院。由于该行政诉讼案件重大,法院对此提级审理。目前法院已开庭,尚未对此作出判决。
在法院判决撤销澄迈县执法局第一次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其为何再次给企业开出同样的“罚单”?从2006年县政府主动前往杭州招商引资,到2020年政企第一次“对簿公堂”,一家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为何14年后与当地政府部门“反目成仇”了?
据《第一财经》12月17日报道,近日,国务院以“加快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主题,进行第十一次专题学习。国务院总理李强指出,明年要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稳预期强信心。
浙商投资海南
原本要打造中国(国际)书画创作交易市场,现今已停摆。陈标志/摄
12月5日上午,79岁的孔嘉银坐在空荡荡的嘉利艺术馆的一间办公室里。屋外是冬日的暖阳和海浪的拍打声,而办公室的案头却是堆满了各类信访及诉讼材料。
嘉利艺术馆所在建筑为“金碧海岸五星级产权式大酒店”(也叫“中国(国际)书画创作交易中心”)项目,位于海口毗邻的澄迈县老城镇盈滨半岛。因为该项目,孔嘉银及其尖峰置业两度将澄迈县执法局诉上法院。
涉案项目所在的澄迈县老城盈滨半岛。陈标志/摄
尖峰置业诉澄迈县执法局的原因是,后者于2020年1月17日作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主要内容为:尖峰置业未办理规划报建审批手续,擅自扩建“金碧海岸五星级产权式大酒店”项目13层至20层;依照相关规定,没收该酒店项目13层至20层,违法建筑面积为35603.92平方米,并处建筑工程造价10%的罚款共计6775014.82元。
对于该违法建筑,孔嘉银却给出了另外一番说辞,并称该违建形成的主要责任在澄迈县政府一方。
在尖峰置业一份长达12000余字的行政起诉状中,详细阐述了该项目的由来,以及违法建筑形成的全过程。
起诉状称,尖峰置业唯一控股股东浙江嘉昌实业有限公司(孔嘉银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浙江杭州设立和运营杭州嘉利艺术馆,馆内珍藏有1万多件珍贵的书画艺术品。
2006年,澄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队到杭州招商引资,力邀孔嘉银到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盈滨半岛投资建设书画创作交易市场和艺术博物馆。
“澄迈县主要领导当时反复向我承诺,若嘉昌实业公司愿意到海南投资,有各种优惠政策,并可兴建一个五星级产权式国际大酒店作为配套设施。”孔嘉银回忆称,2006年,经多次洽谈和实地考察后,嘉昌实业公司决定在澄迈县老城盈滨半岛投资,并在海南成立了项目公司。
2007年,尖峰置业依法取得位于老城开发区盈滨半岛桃源路面积为80001.9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拿地之后的尖峰置业,开始筹备和申报建设中国(国际)书画创作交易中心项目。
省重点项目
金碧海岸五星级产权式大酒店内景。陈标志/摄
2012年,海南省安排226个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投资1163亿元。尖峰置业拟投资建设的中国(国际)书画创作交易中心项目,被列入海南省该年度重点项目之一。
2012年5月30日,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题协调研究中国(国际)书画创作交易中心项目建设的若干问题,并形成一份《项目协调会议纪要》,即将项目容积率由原来的0.89提高至1.44,所产生的增容费按15%优惠收取。
2012年7月25日,澄迈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中国(国际)书画创作交易中心设计方案进行审议并原则通过,还提出了“将原五星级酒店扩大建设成为七星级酒店,容积率由原来的0.89调整至1.44”等审议意见。
上述《会议纪要》记载,同意该项目增加容积率,并依法依规收取增容费,进行“收支两条线”,所收取的增容费将用于政府支持该项目建设的投入资金。
容积率增加,开发企业需补缴相应土地出让金。此后,尖峰置业开始按新批准的设计方案办理相关手续,并筹备施工建设,同时向澄迈县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增加容积率后的相关手续。
“我们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但不知什么原因,有关部门一直未能对我们的申请事项进行受理或者给出回应。”孔嘉银称,为此,他们在澄迈县各职能部门之间奔走了近两年未果。
孔嘉银还讲了一个小插曲,在此期间,有掮客向其索要500万元,说澄迈县一主要领导(该领导已落马——记者注)要的。孔嘉银说,他对此未予理会,但事后发现项目的阻力接踵而来。
直至2014年3月20日,澄迈县国土资源局给尖峰置业送达了《关于补缴士地出让金价差的通知》,以2014年1月23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确定因增加容积率应补缴的地价款总计9037.52万元。
但尖峰置业认为,本次补缴地价款应以澄迈县规划委员会批准调容积率的时间,即2012年7月25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而不是以2014年1月23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因为两者金额相差3000万元之巨,因此引发政企矛盾和分歧。
记者从相关生效判决书上了解到,2013年3月,尖峰置业取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同年12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面积为80001.99平方米(合120余亩)。后该项目于2016年、2017年分别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地下两层、地上12层,建筑规模为78440.1平方米。
该项目从2014年勘测项目场地,2015年兴建楼房基础及开始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地下两层及地面20层封顶。
一而再的官司
停摆的金碧海岸五星级产权式大酒店。陈标志/摄
项目规划建设地上12层,而实际建设地上20层,这相差8层的建筑便是日后引发“民告官”诉讼的起源。
按照尖峰置业的说法,当初他们因评估基准日不同而增容费相差3000多万元引发分歧后,尖峰置业并不想再增加容积率扩大建设规模。
“我们就按照批准的0.89容积率规划,建至12层后封顶。”孔嘉银银告诉记者,“就在项目12层封顶完工后,时任县委书记杨思涛带领县四套班子及相关部门领导到项目视察时,却不同意企业的意见,声称该项目属于省重点工程,必须按原2012年批复的1.44容积率的内容建设施工至20层。”
孔嘉银还表示,澄迈县方面为追求政绩,极力推行“三边工程”政策(即边设计、边施工、边办手续),不断给企业施加压力,片面追求开发建设进度;政府相关部门在知晓情况后,未能履行职责,及时要求采取纠正措施,是导致项目相关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的另一重要原因。
2020年1月17日,澄迈县执法局作出前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金碧海岸五星级产权式大酒店”项目13层至20层予以没收,并处以超677万元的罚款。
2020年3月,尖峰置业将澄迈县执法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澄迈县执法局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及再审,均以尖峰置业胜诉,法院依法撤销澄迈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督察室在《关于转送<2023年度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对海南省的反馈意见>的函》中,提到“一些部门行政执法不规范,依法行政能力和意识不足”的问题。
其中,该函专门举例提及“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海南省高院判决撤销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再次以相同理由对海南尖峰置业有限公司作出同样处罚决定”。另外,国务院办公厅督察室的函件还提到,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缴已减免土地出让金4560.73万元时,查封企业(尖峰置业)278套房产估值5.75亿元,明显超出标的价值(该超标的查封在该函后很快予以纠正——记者注)。
国务院办公厅督察室上述函提及澄迈县执法局“再次作出同样处罚决定”,指的是澄迈县执法局于2023年7月19日向尖峰置业作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澄综执罚字(2023)第ZG003号】:没收“金碧海岸五星级产权式国际大酒店”项目13-20层,建筑面积35603.92平方米;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共计6775014.82元。
尖峰置业就此向澄迈县政府行政复议未获支持之后,以澄迈县执法局、澄迈县政府为被告,再次向澄迈县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27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属于该院辖区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适宜由澄迈县法院审理,便提级管辖审理。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尚未作出判决。
“当初我们是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现在疲于跟政府打官司。”尖峰置业方面认为,这种一而再的官司,实际上是对企业的一种极大消耗。
记者就此也联系了澄迈县执法局,但其尚未对此作出正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