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沧州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反映“沧州新城玺樾春秋存在违法行为”,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运河区人民政府经过核实给予相关回复。



网友反映问题

1.沧州新城玺樾春秋没有按照相关的条例进行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而是在楼顶摆设,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

2.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不予批准预售;已经建成或者销售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予产权初始登记。

3.开发商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下交房。

4.河北省对民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有减税政策。

5.自新城玺樾春秋8月份交房简单装修入住后。开发商承诺的供暖一直没有履行,致使包括我在内的小区业主饱受严寒。

6.车位费收费过高。

恳请关注此事,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还我们业主一个温暖的家。



相关部门回复

沧州市政府网民留言和政务舆情办已关注您反映的问题,并转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运河区人民政府核实处理。

1.关于未按条例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问题。经查阅,玺樾春秋太阳能设计图纸采用平板集热型,系统整体安装于屋顶,管井预留安装条件。现场勘察管井预留施工已全部完成,具备接入条件。如有入户需求可在玺樾春秋3号楼1层房修中心登记

2.关于不符合节能标准问题。目前玺悦春秋项目部正在分楼栋对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整改施工,整改不到位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关于违规交付问题。沧州市住建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的行政规定均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十六条规定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时,竣工验收合格是行政规定的条件。目前该项目已交付楼栋均已通过竣工验收,认定为合格。同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交付条识件标准做出约定,应按约定执行。如达不到约定的条件,买受人可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并可拒绝接收。

4.关于开发商违法骗取国家补贴问题。相关线索已转沧州市税务局进一步核实处置。

5.关于供暖问题。经核实,开发企业已向沧州热力公司缴纳首年入网费,目前小区已正式启动供热

6.关于车位管理费问题。经核实,根据《沧州市区住宅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等级基准价实施办法》(沧发改价格[2020]440号)第十四条“住宅区物业服务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玺樾春秋小区物业公司按720元/年标准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未突破相关规定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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