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某雪的传言,终于出来了蓝底白字的情况通报。

最后一段是这么说的:12月21日,北京安定医院作出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李某雪诊断为强迫性障碍、人格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辨认、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责任能力。鉴于李某雪当前病情状况,12月22日街道社区依法依规将其送诊。

这就是说,权威机构确认李某雪有病,但违法时没病,现在又有病,被街道社区送诊。

这样看来,权威机构就像李某雪的手环,能随时随刻监控到她犯病还是没犯病。这可够精准的啊。

我看了李某雪的几则视频,口齿伶俐,思维敏捷,几乎句句在理。别人怎么感觉我不知道,我自己是真心自叹不如。特别是她说自己的案子迟迟没有下文时,她说对方的态度是“......脸面大于一切,可以做错,就是不能认错”。

能说出这样话的人被认定为“强迫性障碍、人格障碍”,那我算什么?

我自己估摸了一下,如果我被送去鉴定,我可不是障碍,而是直接精神分裂。

这件事情有很多细节经不起推敲,我强烈建议,当一个人不认为自己有精神问题并且明显不会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时,不可以因为某些机构的认定就被强行送往精神病院就诊。

人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

你看我不正常没关系,我还看你不正常呢。

如果这个权利都要让渡出去,说不清哪一天我就被鉴定去了宛平路600号。

这种感觉很不好。

最后我想打探个事,“街道社区”是个什么机构?他们送诊依的什么规什么法?如果被送诊对象极力反抗是不是需要强制送诊?

特别是最后一个问题:如果换一家医院说那位根本没病,那么她该找谁算账去?

这个问题可不是我随口一说的,我的推论是这样的:李某雪违法时有“完全责任能力”,那么,合乎逻辑的做法是在李某雪有“完全责任能力”时对其依法处罚……急着往医院送算怎么回事?

强行扶老太太过马路式的献爱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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