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车购车指标本质上属于一种行政许可资格,且该资格具有专属性,不得买卖、出租、出借。
购车指标不是独立存在的物,不属于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且车牌号(购车指标)与车辆形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以后,返还车牌号(购车指标)不存在现实可行性。
所以,当事人将购车指标出租以后又主张返还的,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相关合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并数次修订,明确规定小客车购车指标不得转让。小客车购车指标本质上属于一种行政许可资格,购车指标的归属问题属于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要求返还购车指标的民事诉求不予支持。



提醒:
小客车指标租售签订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如果购车指标持有人违规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京牌”可能导致财产损失、购车指标作废等风险。
对于租借购车指标的人,自己出钱买车但使用他人指标并将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可能面临车辆财产被私自出售、抵押的风险;如果登记的车主存在债务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车辆可能被查封、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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