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丙芳律师一案的判决,是一份惩善扬恶的宣告书。



张庭源律师认为该份判决文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对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

其一,对包工头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合理行为,进行了否定,让其善意蒙冤。

其二,寒蝉之下,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将添加更多障碍,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将更加困难。

其三,对于欠付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无异是变相肯定。行业内有样学样,让不法成为正当,让拖延、拒付方更有胆气。

其四,在法定之外添加代理律师的审查义务,让律师代理工作难以适从,其恶果甚至会扩展到其他中介服务行业。

其五,人民法院的审判秩序是否受到侵害的标准应该狭小严格,严格掌握。即便存在变更、顶替诉讼主体的行为,对审判秩序也不会造成实质性的侵害,以犯罪论是鸡蛋里挑骨头,蚊子腿上劈精肉,吃饱了撑的。

其六,整个社会的善良标准受到重视创,做好事反坐牢,当地检法,罪恶大焉。南京彭宇案,殷鉴不远。

在高丙芳律师一案上,提起诉讼讨要合法欠款的行为,明显没有社会危害性,甚至是有益的维权行为,有司颠倒善恶认定为违法犯罪,实现让人难以接受。

大声疾呼:二审法院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作者:张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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