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交的定金,八年后才想起提车?这是发生在河南彭女士身上真实的事情。

据报道,彭女士表示,她2016年在一家宝马4S店缴纳了5万元定金,准备买辆宝马汽车。但一星期后,因为投资其它生意,她的资金链断了,导致没能提成车。期间,因为其它事情,她也忘了订车这一事,而今,距离彭女士缴纳定金,已经过去了8年。

现在彭女士想起来了此事,就来到4S店询问能否继续使用已经缴纳的定金提车。那么,定金法律性质究竟为何,是否还能继续提车?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表示,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最重要的便是定金罚则,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即是说,定金是为了保障合同订立或履行而设定的制度,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期延长合同履行期限。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并且该违约行为达到了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的程度,便可适用定金罚则。

本案即是如此,4S店与彭女士的合同约定了支付全款提车日,超过该日后,彭女士即为违约,4S店既可适用定金罚则也可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计算。但在本案中,4S店最终同意定金使用权限再为彭女士延长两周,可在两周内使用定金继续提车,充分体现民事行为自愿性。不过此行为仅是出于商业考虑而非法律义务,更多是4S店出于商誉考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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