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谁弱谁就有理”!江苏徐州,大爷无证驾驶三轮车,突遇后方轿车右转弯,大爷为躲避而急转弯,不慎撞上停靠在路边的大货车,身受重伤后住院治疗,家属竟将货车司机和轿车司机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30万!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事发当天,赵大爷骑着心爱的电动三轮出门赶集,行驶到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海路上山加油站附近时,他身后的一辆红色轿车,正打算右转开进加油站。
此时,赵大爷车速较快,且正沉浸地哼着小曲,见到后方的轿车开来,才慌忙右转弯躲避,不料由于弧度过大,赵大爷一头撞向停在路边的大货车。
当时,加油站工作人员正在加油,只听到砰的一声巨响,就看到骑摩托车的赵大爷顶在大货车上,众人跑过去一看,发现赵大爷头上和身上都在流血,赶紧拨打120。
救护车赶来后,赵大爷被送往医院治疗,幸亏抢救及时,赵大爷很快脱离生命危险,但因为此次与大货车相撞,赵大爷身上多处骨折,需要继续住院接受治疗。
经初步估算,赵大爷住院期间,所需医疗费大概30万,如此高昂的费用,让家境普通的赵大爷家人无法接受,他们认为,这笔钱应该由货车司机和轿车车主共同承担。
当天下午,交警就把红色轿车车主刘女士和货车司机周女士叫到警局,和赵大爷家属协商赔偿事宜,但三方始终无法达成共识。
事后,赵大爷的家属将两人告上法院,提出索赔30万的要求,显然,有交通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出,此次事件中,三方都有一定过错。
对于红色轿车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7条规定,机动车向右转弯,应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否则可处罚款50元、扣1分,发生交通事故还需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货车而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驾驶人违章停车,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口头警告后令驾驶人立即驶离,拒不驶离的,可处20-200元罚款。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红色轿车未打信号灯拐弯,货车违规停靠路边,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而赵大爷无证驾驶三轮车,是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根据一般的归责原则,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主要责任占80%,次要责任占20%,若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主要责任占70%,次要责任占30%。
虽然赵大爷驾驶的是三轮车,但按照规定也属于机动车,因此一般情况下,红色轿车与大货车应占70%的总责任,赵大爷应占30%。
但考虑到本案中赵大爷有较大过错,法院酌情加重赵大爷的责任,判处刘女士、周女士分别承担本起事故30%的责任,赵大爷需承担此次事故40%的责任。
对此,周女士和刘女士都没有提出异议,但赵大爷一家却对判决感到不满,当庭提起上诉,家属认为,赵大爷开的虽然是农用三轮车,但属于本起事故中的受害方,处于弱势地位。
一审判决己方承担事故40%的责任,显然有失偏颇,应判定己方为次要责任,只承担30%责任或更少,一个月后,法院就此案进行二次开庭。
庭审中,赵大爷家属再次变更诉求,他们向法院提出,应由造成事故起因的轿车车主和货车司机共同承担本起事故的所有责任,而他们作为事故的受害方,不但不应该承担责任,还应获得精神损失等相关赔偿。
刘女士和周女士对此均提出异议,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休,法院决定暂时休庭,由警方和公诉人员一同前往案发现场,再次对事故进行勘察。
结合视频录像,以及对现场的再次勘察,交警很快得出结论,发生车祸时,赵大爷所驾驶的三轮摩托竟然没有刹车,他的车辆侧翻,是因为急打方向、车速过快所造成。
那么,赵大爷对此该如何解释?法院最终又会如何判决呢?
赵大爷表示,自己的三轮车年久失修,刹车片已经损坏,导致刹车可能不太灵,不应以此来作为事故责任划分的判定因素。
此外,赵大爷家属还认为,赵大爷之所以会撞上大货车,是由于身后的红色轿车突然拐弯,导致他慌忙向右闪避,而事后刘女士既未选择报案,也未下车查看,而是驾车扬长而去。
赵家人认为,刘女士的行为属于肇事逃逸,因此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刘女士对此提出2点辩解:1.当时她并不认为是自己造成的车祸,因为急着上班,加完油后便匆匆驾车离开;2.自己没有肇事逃逸的主观目的,不能判定她为肇事逃逸。
法院仔细查看监控录像后认为,刘女士主观上并无肇事逃逸的动机和想法,反倒是赵大爷非但无证驾驶,还在驾驶过程中分心玩手机,其行为是构成本起事故的主因。
最终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赵大爷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应独自承担50%的损失,而货车司机和轿车车主则分别承担30%和20%的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