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交管部门发布了一起案件。事发当晚9点多,在西三环主路莲花桥北,一辆黑色小客车在并线过程中,左侧车头与王先生所驾驶车辆的右后侧发生了剐撞,两车分离的瞬间,一大块车辆碎片遗落在路面上。


眼见事故发生,王先生立即减速,准备停车,可惹祸的黑色小客车司机却向右打轮,径直驶离了现场。这个举动让王先生十分恼火,于是他也立即起步,一边尾随逃逸的黑色小客车,一边拨打电话向民警通报实时位置。在此期间,王先生曾找到机会,别停了黑色小客车,可对方司机却没有丝毫犹豫地加速绕行,在前方路口右转后,拐入了岔道。

在得知车辆的确切位置后,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的民警立即驾车赶了过去。看到一辆黑色小型普通客车,停在道路西侧的便道上,车内有两名满身酒气的男士。


通过身份信息核查,黑色小客车上的两名男子,分别为李某和宋某。二人都承认喝了酒,但对于司机的身份,却极力否认。

由于暂时无法确定李某和宋某二人,到底谁是司机。民警先对二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宋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1毫克。李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58毫克。


为了查明真相,民警沿着车辆的行驶路线一路倒查,调取了丰台区一家商场地下车库内的监控录像,还原了李某和同伴事发当天的行动轨迹。当天下午4点左右,李某驾车来到购物中心的地下停车场。5个多小时后,他和同伴再次出现在了监控画面中,酒足饭饱的二人准备驾车离开,而坐进驾驶室发动汽车的人,正是李某。


不知悔改

证据在前,李某无从抵赖。进一步信息核查的结果显示,李某曾因无证驾车、酒后驾车、以及醉酒驾车等违法行为,多次被京冀两地的公安机关查处,还曾在2022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顺义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而他的同车人宋某,同样也不具备驾车资质,在李某接受刑事处罚的同一年,也因危险驾驶罪被西城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或许是相似的经历,让二人走到了一起,成了朋友,只可惜,他们都没有选择改正错误,而是在违法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由于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对这起交通事故拒赔,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李某个人自行承担。同时,他也再一次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面临刑事处罚。其“累犯”的身份,也会成为法院裁定时考量的从重情节。

借车?谨慎!

民警调查后得知,李某所驾驶的车辆是从一位朋友那里借来的。事后,这位朋友才知道,李某根本就不具备驾车资质,而且还在大量饮酒后,驾驶着自己的爱车发生了事故、并且逃逸。

对此,民警特别提示,在借车的问题上,决不能掉以轻心。一定不要将车辆交由不具备驾驶资质,或饮酒后的人驾驶。

依照《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BRTV新闻(记者:宋晨 闫博)

编辑:霍天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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