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梅大高速茶阳路段“5·1”塌方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公布)
今天(1月22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了《梅大高速茶阳路段“5·1”塌方灾害调查评估报告》,调查评估工作组已查明了灾害原因,认定为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的塌方灾害。
图为梅大高速事故现场
报告显示,2024年5月1日凌晨1时57分许,梅州至大埔高速公路(简称“梅大高速”)东延线K11+900~K11+950(营运桩号)路段发生塌方灾害,往东方向半幅路堤塌方,导致23辆车掉落,造成52人死亡,30人受伤。在应急管理部、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等国家部委的专业指导和国家专家指导组的全程指导下,调查评估工作组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问询谈话、调查取证、分析计算、专项试验、专家论证等方式,复盘灾害发生和应对过程。
调查发现,灾害发生前,广东省出现多轮强降水过程,全省平均雨量破历史同期纪录。其中,2024年4月,降雨比较集中,距灾害点约700米的梅林站月雨量为740.5毫米,为2021年1月有记录以来最大值;距灾害点约15.9公里的大埔站月雨量为628.2毫米,是历史同期(往年4月份)3.75倍,是往年汛期(4-9月)月平均雨量的3.34倍,突破1957年建站以来最大月雨量纪录。
调查认定,梅大高速茶阳路段“5·1”塌方灾害,是一起长时间持续性降水与多种因素叠加耦合作用,导致的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的塌方灾害。灾害点路段为“倒三角形”沟谷地貌斜坡路堤,受长时间持续性降水影响,地下水持续累积、水位升高,暂态性地下水动静水压力、浮托力和渗透力持续增大,滑动推力不断积聚,长时间饱水造成路堤底部及基底软化,抗剪强度降低,路堤中下部及护脚墙突然滑动变形,引发路堤上部填土塌方,造成高速公路塌方灾害。塌方灾害发生于5月1日凌晨,有零星小雨,行车视线不良,车流量较平常突增,车辆坠落后起火燃烧,这些不利因素进一步加大了灾害的损失。
经对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营、养护等情况全链条调查,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参建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处理;对有关参建单位及其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交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涉灾企业主要问题
建设单位广东博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梅大分公司未有效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标准组织工程建设,派驻的业主代表未认真履行施工现场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项目交工验收时审核未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图组织施工。未有效督促大潮公司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养护管理职责。
勘察设计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违规将勘察工程转包给广州地勘公司。编制的两阶段施工图存在多处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的问题。对实际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报告技术审核把关不严,对地下水防治措施针对性不强。
实际勘察单位广州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违规允许邓自力个人以公司名义承包涉灾路段勘察工程项目,对勘察的质量、过程缺乏规范严格的管理。
施工单位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相关行为发生在2014年第3次改制前)未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护脚墙尺寸不足,现场实测护脚墙高度与施工设计相差0.67米,泄水孔较设计少1个;滑塌区北侧排水边沟沟底高程与设计不符导致积水。
监理单位北京华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审查施工图、竣工图职责,未及时发现涉灾路段护脚墙未按设计施工等问题。监理日志编写不符合规范要求。
运营单位广东大潮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未有效督促日养单位按照合同履行日常养护职责,2022年边坡水毁修复工程竣工验收未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设计施工,未在涉灾边坡建造二级平台截水沟等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重点边坡管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处置涉灾路段排水沟和填平区局部积水问题。
日常养护单位及2022年边坡水毁修复施工单位广东路路通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频率开展巡查,长期以外包养护单位施工作业当作日常巡查。实际履约管理人员远低于合同约定,无法正常履职。2022年边坡水毁修复工程未按照设计建造二级平台截水沟。
边坡定检单位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对事发点的检查深度与普通边坡雷同,检测工作开展不够细致,定检报告有缺、错、漏情况,出具的定检报告不够客观、不够准确。
2022年边坡水毁修复工程设计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单采用第三方定检成果,未认真对路基边坡水毁情况进行复核;设计图未指明截水沟设置位置。
2022年边坡水毁修复工程监理单位广东华路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监理咨询二分公司未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履行监理职责,未能发现涉灾边坡修复工程未按照设计要求建造二级平台截水沟问题。
大潮公司的上级单位广东交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大潮公司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到位,养护投入和技术力量严重不足。
广东交投公司的上级单位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直属企业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不到位,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有关部门主要问题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对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督促力度不足,对全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修订不及时,对梅大高速东延线工程质量监督不到位、竣工验收不严格。
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履行高速公路养护监管职责不到位,片面认为收费公路养护监管职能划归省交通运输厅,自身只是参与监管,落实工作部署简单重复、浮于表面,督促落实养护管理和监管责任不力。
梅州市交通运输局履行属地养护监管职责不力,2022年以来未组织对辖区内高速公路技术状况进行抽查,日常监督检查不深不细,汛期防范工作落实不到位。
处理建议
1.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参建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处理。其中:
(1)涉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梅州市交通运输局的公职人员和广东省交通集团、广东交投公司、梅大分公司、大潮公司、路路通公司、广东华路公司责任人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移交广东省纪委监委处理;
(2)涉及中交公规院、中交二公院管理人员的问题线索,移交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处理。
2.对广东省交通集团下属企业大潮公司、路路通公司、广东华路公司部分责任人员(非监察对象),移交广东省交通集团依规处理。
3.责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路事务中心、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梅州市交通运输局向梅州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4.广州地勘公司,允许邓自力个人以公司名义承包涉灾路段勘察工程,且出具的勘察报告未查明地下水情况,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依法查处。
5.中交公规院,从本单位中标的梅大高速东延线A3标段勘察设计项目中拆分出勘察工作转包给广州地勘公司,勘察报告未查明地下水情况,且出具的两阶段设计图不准确,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依法查处。
6.广东冠粤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未按设计施工的行为,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依法查处。
7.北京华宏公司,未依法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依法查处。
8.大潮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实施高速公路日常检查、养护,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依法查处。
9.路路通公司,2022年边坡水毁修复工程未按设计施工,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依法查处。
10.广东华路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开展2022年边坡水毁修复工程的监理工作,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依法查处。
11.中路高科公司,出具的定检报告不够客观、不够准确,由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
12.由大潮公司分别对路路通公司未按日养承包合同履约、中交二公院养护修复工程设计不够精细的相关问题依据合同予以索赔、扣分、招标从严管理等处理。
13.对广州地勘公司、中交公规院、广东冠粤公司、北京华宏公司、路路通公司、广东华路公司有关人员违反工程建设、公路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依法查处。
据梅大高速茶阳路段“5·1”塌方灾害广东省政府调查评估组《梅大高速茶阳路段“5·1”塌方灾害调查评估报告》
报告称,灾害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迅速赶往救援救治一线,实地指挥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置、风险排查和调查评估等各项工作。梅州市和省应急管理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迅速协调组织救援力量进行现场搜救,调派医疗资源开展伤员救治、医疗转运、康复治疗等工作。30名伤员全部成功救治,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另据了解,梅大高速东延线已于9月10日恢复通车,目前运行安稳,车流量与之前水平相当。广东省深刻汲取灾害教训,开展公路设计回溯,制定《公路路堤边坡防护及排水隐患排查工作指引》等5个技术指导性文件,持续深入开展公路铁路水路灾害风险隐患拉网式排查和系统性整治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台账,逐一销号整治。在现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实际,提高标准制定发布《广东省公路路基边坡防护及排水设计指南》《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程》,提高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要求,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公路的设计、施工、养护、管理水平,提高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灾害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梅州市交通运输局等4个责任单位和32名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其中,省公路事务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汪晓天因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等问责处理。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已交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