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揭阳市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广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揭阳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24年5月28日反馈了《揭阳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揭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督察报告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入梳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部署、系统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及时研究制定上报《揭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按要求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提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进一步加大揭阳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切实推动揭阳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整改方案》明确,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完成督察问题整改;坚持目标导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结果导向,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2025年年底前督察整改任务基本完成,2027年年底前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妥善办理省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2025年年底前确保各类矛盾纠纷“零反弹”。
《整改方案》对督察指出的34个问题,逐一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化管理。
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及省委有关工作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重要位置;二是深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生态环境工作大格局,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红线;三是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制度。修订完善揭阳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及揭阳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环保压力传导,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一是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攻坚,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突出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争2025年年底前自然村污水治理率达85%以上。持续巩固6条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确保长制久清。加快榕江(枫江)、练江重点支流消劣整治。
二是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加快推进长流程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整治提升涉气产业集群,对施工工地等重点领域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推动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持续改善。
三是加强土壤固废治理。严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加强耕地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垃圾渗滤液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严防水体返黑返臭。
四是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壮大绿色石化、海上风电两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培育做强新型储能、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坚持以“三贡献一高一强”标准招引更多优质项目,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五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以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牵引,大力推进经济、环境、生态、健康、城乡、制度“六美”共建,不断提升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综合效益。深入实施绿美揭阳生态建设“六大行动”,用好“我为家乡种棵树”小程序,全面推进县镇村绿化,促进“四旁”“五边”植绿增绿,落实好林长制责任,把各方面力量调动起来,不断增厚揭阳的“绿色家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机制,及时统筹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全面压实责任,深入推进整改工作,确保落实落细见效。
二是狠抓整改落实。整改牵头单位负责该项整改任务的牵头整改及验收销号工作,指导帮扶各地各单位不折不扣推动问题全面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号。其他整改责任单位压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是严格督导督办。市相关督导单位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责任单位或者在整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经提醒后问题仍然突出的,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四是及时公开信息。及时公开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监督。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监督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按时报送情况。定期调度我市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