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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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
事关南平、宁德、莆田、泉州四地
一起来看——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建瓯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闽政文〔2025〕12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建瓯市徐墩镇瓯宁街道部分管辖范围调整行政区划变更的请示》(南政综〔2024〕30号)收悉,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从建瓯市徐墩镇析出北津、桂美2个村和瑶池1个社区,划属街道办事处管理事宜由你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你市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周密做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的组织实施,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依法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确保调整方案及时稳妥顺利实施。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区划调整所需费用由你市自行解决。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应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完成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福鼎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闽政文〔2025〕13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福鼎市店下镇析置龙安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宁政文〔2024〕126号)收悉,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从福鼎市店下镇析出龙华社区和玉岐、杨岐、桑杨、涵头、江南、西澳等6个村,设立街道事宜由你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你市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周密做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的组织实施,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依法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确保调整方案及时稳妥顺利实施。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区划调整所需费用由你市自行解决。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应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完成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
莆田市秀屿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闽政文〔2025〕14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秀屿区笏石镇撤镇设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莆政〔2022〕26号)收悉,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撤销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设立街道事宜由你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你市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周密做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的组织实施,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依法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确保调整方案及时稳妥顺利实施。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区划调整所需费用由你市自行解决。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应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完成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泉州市安溪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闽政文〔2025〕15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安溪县龙涓乡尚卿乡蓝田乡撤乡设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泉政文〔2022〕16号)收悉,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撤销安溪县龙涓乡、尚卿乡、蓝田乡,设立安溪县龙涓镇、尚卿镇、蓝田镇,政府驻地、管辖范围、行政区域界线均不变。
你市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周密做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的组织实施,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依法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确保调整方案及时稳妥顺利实施。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区划调整所需费用由你市自行解决。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应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完成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南平市光泽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闽政文〔2025〕16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光泽县鸾凤乡崇仁乡撤乡设镇行政区划变更的请示》(南政综〔2024〕31号)收悉,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撤销光泽县鸾凤乡、崇仁乡,设立光泽县鸾凤镇、崇仁镇,政府驻地、管辖范围、行政区域界线均不变。
你市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周密做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的组织实施,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依法做好相关工作衔接,确保调整方案及时稳妥顺利实施。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区划调整所需费用由你市自行解决。上述行政区划调整应在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完成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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