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凶手雷某,被判死刑)
山西省朔州市应县村委干部因修村路遇害案有了最新进展,1月1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58岁死者方某亲属处获悉,杀人凶手雷某一审被朔州中院判处死刑。
一审法院认定
杀人动机卑劣,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应予严惩
朔州中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57岁雷某系应县大临河乡柳坪村村民,被害人方某系大临河乡长城沟村两委委员。
雷某辩称,2022年冬天认识方某。因方某带人修路,从其父母坟地路过,毁坏其父母坟地,故怀恨在心,萌生杀人恶念。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6月30日上午8点半,雷某拄拐与前来柳坪村送白面的方某扭打过程中,从腰后抽出尖刀朝方某连续捅刺数刀,致其身亡。经法医鉴定,方某全身多处刀伤,其中最大创口23.2cm×16cm,其颈部气管、血管及肌肉等均离断。
案发现场,行凶者雷某被控制
法院审理认为,雷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雷某主观恶性极大,杀人动机卑劣,杀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
2024年12月28日,法院以杀人罪判处雷某死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4.86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雷某曾表示自己愿意赔偿死者亲属,但他没有钱。
方某的亲属告诉记者,2025年1月9日拿到法院判决书。雷某没有经济偿还能力,目前判赔的丧葬费并未支付。截至目前,雷某也没有提起上诉。
凶手弟弟作证
“村里修路没把我父母坟挖开,还有十多米远”
判决书载明,多位村民均证实,村里修路并未挖到雷某家的祖坟。
雷某弟弟作证称,“我哥哥将方某杀害后,就在地里坐着,吵闹着要自杀,并撩起自己的衣服露出肚皮,但最终没有自杀,他就躺倒在地里,我就打电话报警。”
雷某弟弟表示,双方矛盾源于3年前方某开垦荒地给村里人种,“这块地离我哥哥的牛圈不远,导致他放牛不方便。他平时不止一次说过要杀方某,包括我和我妻子。他平时随身带着刀,我们也都防着他。”
雷某弟弟证实:“村里修路时没有把我父母的坟挖开,修路的地方离我父母的坟还有十多米远。”
死者亲属诉求
村委干部为村民修路,因公在工作岗位遇害
长城沟村委会出具情况说明证实,2020年之后柳坪村、黑拉桥村等已合并于长城沟村,柳坪村隶属长城沟村管理。2021年10月长城沟村党支部选举为支委委员。11月,长城沟村委会选举为村委,并有相关任命文件。
2021年村委选举文件
谈及最终诉求,死者家属认为,方某作为村委干部,向乡县申请为村民修路,因为修路与雷某有过节,方某是因公在工作岗位遇害,应该认定工亡。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董琳
此前报道
山西省朔州市应县58岁村干部疑因村务惨遭杀害。(2024年)12月28日,记者从死者方某亲属处获悉,该案有最新进展,杀人凶手雷某首次出庭受审。
图为审理该案的朔州中院
检方建议判死刑
因为修路等矛盾,57岁凶手伺机报复行凶
方某的女儿告诉记者,12月19日,杀人凶手雷某首次在朔州中院出庭受审,“检察院提起公诉,是要求判处他死刑,说他杀害的是村干部。他在法庭上说的所有事情都和我爸的工作有关系,他当庭认罪认罚。”
朔州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57岁雷某是应县大临河乡柳坪村村民,被害人方某系大临河乡长城沟村委会委员。两人因为修路、种植农田、养殖牲畜等多次发生矛盾,雷某一直耿耿于怀,伺机报复杀害方某等人。
6月29日晚,雷某得知方某要来柳坪村给其弟送白面,便起了杀害意图。6月30日8点30分左右,方某驾驶皮卡车来到该村,雷某上前手持拐棍殴打,被方某夺走拐棍后,遂抽出藏在腰后的尖刀朝方某大腿内侧捅刺,刺倒后又朝其身上连续捅刺数刀,欲进一步行凶时,雷某的弟弟举起石头击中雷某的胯骨致其窒息倒地,雷某的弟弟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将其抓获。经法医鉴定,方某符合单刃锐器割刺颈部和胸部,导致颈部组织器官离断合并左肺破裂死亡。
检方认为,被告人雷某与他人因琐事发生矛盾,继而持刀朝其要害部位连续捅刺数刀,致其当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起公诉。
因为修路积怨
“找各种借口,说我父亲修路挖了他家坟”
方女士表示:“就是因为修路影响人家放牛,所以矛盾都是对我父亲工作不满意。在法庭上他也说了,两年前并不认识我父亲,个人之间没有矛盾,就是因为我父亲修路以后才积的怨。”
方女士介绍,父亲20多年扎根乡村,生前担任长城沟村村委,属于两委干部,也是村里的网格员、护林员,看山护林,也曾担任黑拉桥村村支书。“两村合并后从事基层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经常调解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
2021年前后,考虑到住在偏远山坡上的村民生活不便,方某向乡县申请为村民修路,因为修路补偿与雷某有过节。
“我父亲为村里修路没有给人家补偿,因为修路也没有占用凶手家的地,凶手还想让我父亲借用修路的挖机给他挖一片地,我父亲也没同意,凶手从那就开始找各种借口,说我父亲修路挖了他家坟,不给人家补偿。”
“开庭那天,雷某在庭上说地是乡里的。”方女士否认涉及的土地是父亲承包,她提供了父亲手机里的微信沟通记录,“这些是我父亲去年和村书记的聊天记录,村书记还说给乡里上报了,还给我爸报销经办的费用。”
凶手弟弟作证
“哥哥拿刀威胁村民,需要方某化解矛盾”
方某家属认为,案发当天,方某前往柳坪村是为村民提供生活帮助,并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
方女士告诉记者,“凶手雷某是五保户,他认为我父亲是村干部,他让我父亲给他发放救助物资,而且要送到他家里。案发当天,我父亲用皮卡车载着购买的生活用品,前往柳坪村慰问低保户,当时是和村民一起从车上搬卸生活用品过程中,被雷某持刀杀害。”
柳坪村村民,包括雷某的弟弟出具证明称,“事发当天,我们有事求助于方某,需要他协调处理。雷某拿刀威胁我们村民不让种地,需要方某化解矛盾。
看石头人员李某的证言显示,案发当天,方某前往柳坪村途中曾对其布置工作,“事发当天早上8点左右,安排我看护石头工作。”
12月2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雷某的弟弟,其称涉及的地块是村里的地,公安机关曾找他核实过相关情况。
雷某的弟弟否认哥哥和方某存在个人纠纷,“没有结矛盾。”
至于为什么哥哥会动刀,雷某的弟弟回应称:“那我就不知道了。”
雷某的弟弟承认开庭当天他没去参加庭审,“判的重,判的轻,我都不管。”
希望告慰死者
家属:村委干部因村务矛盾遇害应认定工亡
冯女士提供方某日常工作群显示,涉及法律服务群、网格员工作群、巡河(河长)群、护林防火群、在外流动党员服务群等十多个群,“这是我父亲的日常工作群,全部都是和乡里在对接。”
死者亲属提供的方某生前的十多个工作群
死者家属认为,方某作为村委干部,是因公在工作岗位遇害,应该认定工亡。“大临河乡政府应该也知道,就是因为村务矛盾,但现在也没给我们家属解决,就因为我父亲不在体制内,所以不能认定工亡。”
方女士承认,大临河乡政府工作人员与家属在协商善后事宜,“说乡政府没有明确的依据证明案发当天我父亲是去调解矛盾,乡政府只能以慰问的形式进行补偿。”
方女士坦言,父亲遇害后,家中83岁高龄的奶奶年迈多病,52岁母亲精神抑郁。作为死者家属,他们要求严惩杀人凶手,希望因村务矛盾被歹徒残忍杀害的父亲能得到应有的工亡认定。
村民的联名书
乡政府同情慰问
“他不是公务行为是个人行为”
工亡须具有公务身份
12月28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应县大临河乡政府,一位领导表示:“乡里没给他安排这个工作,他当时去找雷某的兄弟,他雇他找了一块地。他不是公务行为,他是个人行为,他是自己去的,也没有人陪。他当天去送东西,我们也问了派出所,有关材料也看了,就是调解纠纷,不可能让他一个人去。”
对于两人因为修路等发生矛盾,这位乡领导回应称:“我没见这个东西(起诉书),现在只能等法院判决,判了之后再看。”
这位领导表示,申请工亡需要符合相关条件。“乡政府也对死者家属表示同情和慰问,乡政府也做到位了,包括考虑发动干部给死者家属捐助。”
9月大临河乡政府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显示,方某遇害后,乡政府安排人员多次慰问家属,考虑到其有年迈的母亲和妻子,乡村承诺给予家属适当慰问金。
认定因公死亡须具有公务身份,对于方某村干部这类非体制内无编制人员,其身份并不直接等同于国家公务员,因此在认定上存在一定难度。
这份意见书也提到一些特殊情况,如村干部在参与防汛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事务时发生死亡,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进行特殊认定。如果死亡发生在私人时间或由于个人原因,则一般不视为因公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