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应聘失利竟编造虐老谣言!海南一地警方:依法处置)

1月9日,记者从海口市公安局获悉海口一男子前往老年公寓应聘工作,因工作懒散未被录用进而编造老年公寓虐待老人的谣言被海口美兰警方依法处置

1月7日,王某应聘海口某老年公寓,因试用当日工作态度懒散未被正式录用,为泄私愤,王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把球往人身上踢”等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月8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承认因被辞退心存不满,通过对录制的正常工作视频截取,编造不实言论故意抹黑。

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已主动删除不实视频内容,并向老年公寓和相关人员道歉。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广大网民请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筑清朗有序网络空间。

编造散布谣言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网络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相关责任人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澄迈新闻由澄迈县融媒体中心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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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责任编辑:吴琼

内容审核:张仁圣

值班总监: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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