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儿子没驾照
父亲仍多次借车供儿子驾驶
最终酿成醉驾撞人事故
保险公司赔付伤者后
一纸诉状将父子二人告上法庭
谁该为事故赔偿“买单”?
基本案情
李某明知儿子小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却对儿子无证驾驶放任不管。2024年5月,小李又开着父亲的车参加饭局,醉酒驾车撞倒了在道路上行走的丁某,致使丁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李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涉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丁某履行赔偿义务后,将李某父子二人诉至法院向其追偿。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损害的,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该机动车责任一方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小李在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某作为车辆管理人,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同意无驾驶资格的儿子驾驶自己的机动车,存在过错。综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最终认定小李承担70%的责任,李某未尽到审查义务,承担30%的责任。
法官说法
车主过错担责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若车主明知或应知车辆存在导致事故的安全隐患、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驾驶人酒驾、毒驾或因健康问题不宜驾车,以及其他可认定存在过错的情况,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车主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追偿权: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行为,系违法行为,一般情况下,保险有相关免赔条款,不承担赔付责任。但为了保障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赔偿和救助,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交强险”先行赔付主要是为了保护受害人利益,但并不意味着肇事方可以逃避责任,保险公司在赔付后有权向肇事方进行追偿,由肇事方承担终局赔偿责任。
无证驾驶法律后果:无证驾驶行为除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面临行政处罚;若构成交通肇事罪,驾驶人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酒后驾驶法律后果:血液酒精含量在20mg/100ml至80mg/100ml之间,属于酒驾,虽不构成犯罪,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暂扣/吊销驾照、罚款、拘留等。对于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属于醉驾,除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外,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小李血样中酒精含量146mg/100ml,属于醉驾,法院(另案处理)以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强化责任意识,谨慎审查借车人资质与车辆状况,避免因一时疏忽酿成大祸,让“借车之谊”变成“责任之殇”。
供 稿:永城法院曹萍萍、梁露露
责任编辑:李鑫源、姚 红
编 辑:贾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