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街一族”的出没

不仅严重影响广大居民的

正常生活和工作

且部分非法改装车驾驶员

在道路上行驶时

还存在超速、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

案例一


2025年5月8日11时许,温某某驾驶蓝色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邹城市太平路与峄山路中国银行附近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查温某某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擅自改变了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处以罚款9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5年5月14日10时32分许,嘉祥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开展巡逻工作时,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嘉祥县洪山路湖心岛道路上有人非法竞速。接警后,执勤民警立即前往现场。经查,驾驶人王某无证驾驶,对“电摩”消声器、排气管等进行了改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4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5年4月14日18时,微山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微山县镇中街持续开展摩托车“炸街”飙车、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检查发现段某某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存在无牌无证、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9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2025年4月4日16时40分许,微山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微山县镇中街持续开展电动车、摩托车“炸街”飙车、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检查发现孟某某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存在无牌无证、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900元的处罚。

济宁交警强化巡逻管理

严查车辆改装、“炸街”违法行为




改装“飙车”“炸街”危害大

01

超速飙车:

①驾驶人反应能力下降,容易疲劳和误操作

②制动距离延长,容易出现侧滑、甩尾甚至侧翻的现象

③速度越快,本身所受到的冲击力越大,加重事故后果

02

非法改装:非法改装车辆不仅噪音污染、扰民,还存在安全隐患,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莫拿生命当儿戏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文明守法 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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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宁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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