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汀法院向主动履行完毕生效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正面回应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这是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以来,我院发出的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案情回顾

某建筑公司因拖欠某材料公司货款引发纠纷,法院经审理判决建筑公司向材料公司支付货款65000元。判决生效且履行期限届满后,材料公司即向长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汀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建筑公司的银行账户后,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前来法院,称该笔货款已在法院冻结账号前结清,并提交转账凭证。执行法官审查建筑公司提交的付款证明后,通过电话向材料公司核实,确定建筑公司已经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考虑到建筑公司系在法院采取执行控制性措施前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及时消除执行案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长汀法院当即向建筑公司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对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守信行为予以肯定,并免除了该案的执行申请费。

法官提醒

《自动履行证明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种肯定,正向激励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助力其重塑社会信用及形象,助推诚信社会建设。被执行人应秉持诚信原则,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降低信用受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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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刘小荣 -

- 编辑:黄颖娴 -

- 审核:廖腾旺 -

- 监制:陈广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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