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四红)5月21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香港特区立法会正式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草案》)。
根据《稳定币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传统金融体系与虚拟资产联系日益紧密,稳定币(尤其是与法定货币维持稳定价值的"法币稳定币")在Web3及虚拟资产生态中的角色愈发重要,可能成为普遍接受的支付媒介,对货币与金融稳定构成风险。因此,需为法币稳定币发行人设立监管制度,以缓释风险、保障用户,并促进稳定币行业可持续发展。政府据此向立法会提交《稳定币条例草案》,旨在建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
根据草案,任何人除非获豁免,否则须领有金融管理专员批给的牌照,方可进行"受规管稳定币活动"。"受规管稳定币活动"包括,在香港发行"指明稳定币";在香港以外发行参照港元维持稳定价值的稳定币等。
业界建议扩大认可提供者范围至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政府经考虑后同意修法纳入,并要求其需获专员批准方可销售稳定币。非持牌实体发行的稳定币仅限向专业投资者销售,并需标明非持牌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