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家庭中有人牵涉刑事案件,进入到退赃退赔这一环节时,家属往往会陷入纠结与迷茫之中。退,担心自身经济受损,且不确定能否换来对被告人有利的结果;不退,又怕影响被告人后续量刑。那么,刑事案件被告人家属应该如何抉择?
我遇到过很多案件是属于比较遗憾的,家里的亲人一旦被抓了以后,办案机关联系家属去退赔,家属一般听到这样的话,都会很着急,立刻就会听从办案机关马上去配合退赔。我们也能够理解家属着急的心情,有亲人在里面,恨不得我赶紧把钱退了以后可以把人换出来,而且我们老百姓本身对办案机关可能也有一种惧怕的心理。那么退赃退赔后,家属过来找到律师,律师在梳理案件的时候,询问家属案件退赃退赔的情况,问家属为什么退这么多钱,家属就会说办案机关让我退这么多钱,我说退之前,没有和办案机关谈一谈,我退了以后给我办理取保吗?他说我没有。
如果是做罪轻辩护的案件,全额退赃退赔,或者说部分退赃退赔,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量刑情节。根据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试行)》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30% 以下。如果你不去和办案机关谈,简简单单听从办案机关的话去退赃退赔,后面律师拿着什么砝码去和办案机关谈要求把人取保出来,所以家属一开始能去问一问律师,或者一开始找到我们,肯定不是现在这个局面,所以在这个阶段要和自己的律师商量好,一定是和办案机关谈好了,敲定了有哪些好处之后再去退赃退赔。所以退赔的这个问题,家属一定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不是说办案机关一打电话让家属去退赔,我马上就去退。我们建议什么时候去退赃退赔呢?有两个比较好的时机。
第一个较好的时机就是在检察院阶段。因为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通过完整的阅卷,能够把握整体的案件情况,对案件事实证据有了全面的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就可以和办案机关进行谈判了,比如说,案卷证据上有问题,或者有程序违法的地方,就可以和办案机关协商。所以在检察院阶段阅卷之后是退赃退赔的一个较好时机,因为这个时候我们有了和办案机关谈判的空间和筹码。当然这里面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在第一个阶段,特别是在批捕之前,如果办案机关明确说,赶紧退赃退赔,退了之后可以办理取保,那这个时候就应该配合办案机关去退赔,特别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案件,比如说常见的小额诈骗类的案件,或者是一些盗窃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也认罪,没有什么争议的情况下,办案机关松口了,说把赶紧这个钱退出来,被害人那边给你出谅解,我们就可以配合办理取保,那么这种情况下抓紧退。如果不是这种情况,而是案件比较复杂,当事人在里面坚决不认罪,我们就不建议在侦查阶段退,除非办案机关同意办理取保,除了这种情况的话,我们都需要谨慎。
第二个较好的时机就是签完认罪认罚之后。为什么签完认罪认罚再退是一个比较好的时机呢?有时候我们和检察官谈判,如果律师手里没有筹码去谈判是很艰难的,比如说律师跟检察官谈量刑的问题,假如律师的目标是缓刑,先去跟检察官谈三年的量刑,检察官说不行,我只能给你三年半,那这个时候我可以和检察官协商在检察院阶段部分退赔,因为大家会看到,量刑指导意见里面有一个叫做部分退赃退赔,我在检察院这个阶段给你部分退赃退赔,我要这个从轻的情节,可不可以?可以,没问题。我部分退赃退赔了以后,量刑降到了3年,然后签署认罪认罚,剩下那部分到了法院,再重新创造从轻的情节,叫做全额退赃退赔。那么这个时候认罪认罚签了3年,我全额退赃退赔,又出现了新的从轻情节,当然这个认罪认罚就会往下调,法定刑是3年以上的,已经到3年了,是不是就可以争取缓刑了。所以很多案件是要通过你手里的砝码一步一步创造出来。当然在这里面,有一个前提就是被告人本人是认罪的。那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告人坚决不认罪。例如说诈骗案件,当事人说我不是诈骗,我签了合同,我们合伙投资,投进来的钱全部用于公司经营了,现在公司亏了反过来告我诈骗,这种情况现实中很多。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退赔吗?我们一定要征求当事人本人的意见,如果当事人同意退赔,那家属可以考虑。反过来,当事人本人说我坚决不退,坚决不认罪,坚持对抗到底,那这种情况下,就不要考虑去退赃退赔的问题了。所以到底退不退,首先家属心里面要有数,其次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和律师沟通好,不要稀里糊涂直接就退了,也不要说错过了一些很好的谈判时机,导致本来能够压下来的量刑没有压下来。
所以刑事案件被告人家属在面对退赃退赔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律师的良好沟通,依据准确的案件信息做出决策,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帮助被告人争取到相对有利的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