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武汉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干小明受贿一案。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共70余人旁听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上半年至2021年,被告人干小明利用担任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武汉市江汉区委书记、武汉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业务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2012年春节前至2024年1月,干小明直接或通过他人多次非法收受涉案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5.5945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干小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干小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干小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
法院将择期宣判。
干小明简历:1983年10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武汉市硚口区法院、硚口区委办公室、共青团硚口区委、硚口区文明办、硚口区委宣传部工作。
曾任武汉市硚口区团委副书记,硚口区文明办主任。
1997年11月,任硚口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0年10月,任青山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年7月,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2009年3月明确为正局级。
2011年11月,调任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
2012年2月,任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2015年8月,任武汉市江汉区委书记、武汉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主任。后任武汉市委副秘书长。
2017年2月至2024年1月任武汉市政协副主席。
来源: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