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山”回响
山河有回声,岁月见真章。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20年来,从生态治理的攻坚克难到绿色产业的创新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智慧正在各地实践中熠熠生辉。环境美了、生态好了,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满满。短视频《又见洱海》带您透过镜头,感受大理实践,读懂新时代的故事。
洱海
大理的“母亲湖”
亿万年的变迁中
她的恩泽哺育着生灵万物
孕育着山海间的文明
更是湖畔人家的乡愁寄托
一滴水、一条鱼、一朵花、一只鸟
苍山洱海之间它们周而复始
与大理相遇
和生活在这里的人类和谐相处
让我们从洱海的生灵视角中
探寻深藏于心底的乡愁与记忆
来源:生态环境部
编辑:向红玉
值周:杨丹妮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
二、国家对机动车排放检验的相关规定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应当对新生产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出厂销售。检验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