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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刑反向衔接”?

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并对行政主管机关的回复和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跟进监督,这项工作叫做“行刑反向衔接”。

行刑反向衔接+公开听证


近日,为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罗源县检察院就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召开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听证会,针对是否提出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进行公开听证,会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和罗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证据、不起诉理由及开展行刑反向衔接的必要性。罗源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职责,就违法行为定性、处罚权属及法律适用发表意见。

听证员就争议焦点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当事人杨某进行了提问,并进行深入研讨。经集中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建议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及时恢复生态环境,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在听取了评议意见后,当事人杨某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此次听证会通过协同论证,明晰了行政监管责任与法律适用标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罗源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杜绝“不刑不罚”,推进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精准衔接,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执法公正。


文案 | 第二检察部 黄雨辰

本文由罗源县检察院出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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