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背后的法律门道!
上午10点
法治专栏节目——《公平的声音》
最新一期与大家见面啦!
本期做客直播间的嘉宾是
泽州法院
审判委员会委员姚向东
精彩直播回放来啦!
朋友急需用钱,该不该掏空家底帮忙?
说好的借款有利息,为何法院只判还本金?
明明打了借条,为啥最后还是输了官司?
在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互相借钱是常事。一张借条、一句口头承诺,似乎就能解决燃眉之急。但近年来因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本期《公平的声音》,邀请泽州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姚向东做客直播间,为大家介绍了民间借贷的一些常识,并通过两个真实案例,解读民间借贷中潜藏的法律风险。
首先,姚向东法官向大家介绍了民间借贷的基本常识:
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区别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行为。生活中最常见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比如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1、双方达成借款合意。民间借贷不要求一定要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从司法实践来看,最常见的形式有:借条、欠条、口头借款以及通过聊天软件等新型电子数据形式。
2、交付钱款。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只有交付了借款,民间借贷关系才会成立。交付借款一般可以采用现金、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形式。
如何计算借款人的欠款总额
一般来说,欠款总额=本金+利息(包括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
1、借期内利息计算
自然人之间的借期内利息,有约定从约定,但是双方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逾期利息计算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计算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是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一方签字后被另一方追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间借贷要合法
1、资金来源要合法。出借的借款应当是出借人的自有资金。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再对外转贷的,借贷合同无效。
2、出借目的要合法。如果出借人明知道借款人借款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该借贷行为无效,法律不予保护。
节目中,姚向东法官为大家讲述了两个案例:
案例一:
2023年5月,山西泽州县的车先生通过微信分四次转给朋友牛某2万元,对方承诺一年后归还。可到期后牛某却玩起了“人间蒸发”,除了还840元利息外再也没有还款,车先生无奈将对方告上法庭。庭审中,牛某辩称:“这钱根本不是车某自己的!他是用银行贷款转借给我的。”
法院调查发现,车某确实在借款前通过“某e贷”从银行贷款5万元,随后将其中2万转给牛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最终法院判决:牛某因借款合同无效取得的20000元应当予以返还,已支付的840元利息要抵扣本金,实际只需再还19160元,车某的其他利息请求不予支持。
姚向东法官在节目中说到,车某出于好意帮助朋友,却因触碰法律红线导致权益受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套取银行贷款转借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即便双方有转账记录和还款约定,法院也会认定合同无效。实践中曾发生过多个类似的情况:有人用信用卡套现出借,有人从网贷平台借款转贷,最终都面临利息不被支持、本金难全额追回的风险。
案例二:
江西高安的梁先生与陈某某是多年好友。2015年,陈某某以创办煤炭公司为由向梁某借款33.8万元,口头约定年息20%。此后每年2月3日,陈某某都会重新出具借条,将未还利息计入本金。到2020年,通过这种“利滚利”的方式,借条金额已达到50万元,陈某某重新以50万的金额出具借条,并加盖了陈某某儿子担任法人的山西某工贸公司公章。
期间,陈某某屡屡爽约,陈某某之子小陈通过银行转账还了6万,陈某某妻子微信转账1万后,便再无下文。梁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偿还50万本金及20余万利息。法院审理发现,虽然最初借款33.8万有转账记录为证,但后续将利息计入本金的操作违反法律规定。最终判决:陈某某需偿还本金,但利息只能从2020年新借条出具日起,按LPR四倍计算,公司及其儿子承担连带责任。
姚向东法官在节目中向大家说明了民间借贷三大注意点:第一,复利计算有红线。法律只保护本金及合理利息,将前期利息计入本金(即“复利”)超过法定上限部分不受保护,在实践中,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LPR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第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严。借款发生在陈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加之款项均转入陈某某的账户,由陈某某出具借条,借款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因此该涉案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三,公司财产混同风险高。陈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用个人账户还款的行为被认定为“债务加入”,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节目最后,姚向东法官表示,民间借贷从来不是“你情我愿”那么简单。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借贷关系,当“兄弟情”遇上“白纸黑字”,规范操作才能让情谊更长久,让权益有保障。同时,姚向东法官呼吁大家,出借前务必做到——查询对方征信,核查资金来源,审查借条条款;要求明确利息标准,可以要求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借款”;发现异常及时止损,必要时果断申请财产保全,勿让自己的善意沦为他人违法的工具,切记规范操作不是生分,而是对情谊最深的守护。
借条、欠条、收条作为民间借贷中三种最常用的字据凭证,如何正确起草才能尽量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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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城综合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