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云南省 2025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省地质灾害趋势进行预测,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及防治对策措施,其中丽江市多地被列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和重点防范县(市、区)。

根据《方案》预测,丽江市 2—4 月降水偏少 10%-20%,雨季于 5 月中旬至 6 月上旬开始。全市地质灾害高发期为 6月上旬—10 月上旬,同时需警惕滇西北冻融期(12 月底 —2 月初)可能引发的灾害风险。

具体内容如下:

2025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及重点防范区域

(一)地质灾害高发时期

据省气象台预测,2—4月,全省大部地区降水接近常年同期到偏少。其中,怒江州、丽江市、大理州、保山市、临沧市东部、普洱市北部、楚雄州偏少10%—20%。大部地区雨季于5月中旬—6月上旬相继开始,雨季开始期接近常年,降水总体呈“东多西少”空间分布,部分地区可能出现旱涝并存、旱涝急转的复杂情况。预测云南省地质灾害高发时期为6月上旬—10月上旬,其中滇西北、滇东北高发期还包括(12月底—2月初)冻融期以及怒江流域(上游)2—4月的桃花汛期。

(二)地质灾害高发区域

2025年云南省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发区域主要集中在滇东北的高中山区、滇西北“三江”流域高山峡谷区、横断山脉无量山西南段地区、大盈江流域、红河中下游地区,尤其是陡坡、沟口、谷地内地质灾害危险性高、极高区域的村镇居民点。滇西、滇西南、滇东北地区公路(铁路)沿线、水电开发建设区、矿山开采区等人为活动较强烈的地段,亦属地质灾害频发区域。



△ 2025年云南省地质灾害易发性趋势预测分区图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怒江中上游贡山—福贡—泸水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2.澜沧江上游德钦—维西—兰坪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和澜沧江中游巍山—南涧—云县—景东—临沧—镇沅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3.金沙江中上游宁蒗—永胜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4.金沙江中下游永善—水富—盐津—彝良—大关—镇雄—威信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5.巧家—东川—寻甸泥石流、滑坡灾害高易发区。

6.盈江—梁河—龙陵—陇川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7.红河流域新平—元江—红河—绿春—金平滑坡、泥石流灾害高易发区。

8.地震灾区。

(四)重点防范县(市、区)

结合地震危险区、降雨预测等相关资料,2025年云南省受地质灾害威胁较大需重点防范的县(市、区)共90个,详见下表。



△ 2025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县(市、区)

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

根据《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综合防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24年度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特征,结合2025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云南省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对策措施如下:

(一)强化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

各级人民政府要压实全域全时防灾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相关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能源、林草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消除、降低地质灾害隐患风险。

一是做好规划引领,编制规划要尽量避让全新世活动性断裂带、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地下采空区、洪泛区等危险地段,从规划选址源头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是强化监管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开发建设项目业主依法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避免因工程建设引发、加剧、遭受地质灾害,切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三是重视开发建设项目影响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处置,特别是对地质条件差的人口密集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以高度责任心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二)夯实调查工作,提升地质灾害隐患识别能力

1.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与更新

各级人民政府要督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能源、林草等相关职能部门,紧盯责任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重点围绕居民点、学校、医院、重大工程建设区、重点交通要道、重要设施周边地区、景区景点、切坡建房等区域和部位,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动态“三查”制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灾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发现隐患要及时落实相关单位或个人的防灾责任,明确监测责任人并纳入动态管理。

2.推动落实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一是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按照“非必要不切坡”的原则,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办)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及“三区三线”的管控要求,科学选址,坚决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严格防控新增切坡建房隐患。

二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无法避免切坡建房的宅基地,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建立联审联办制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做到“切坡必先治、治后再建房”,避免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产生新的切坡建房隐患风险。

3.深化地质灾害专项调查评价

一是持续推动15个重点县(市、区)的地质灾害风险精准调查工作。

二是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进一步核证、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相关信息。

三是推动乌蒙山区试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动态识别与专项评价工作,重点关注重大单体、高位链式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极端降雨条件下地质灾害风险更新评价。

4.持续做好地质灾害遥感隐患识别

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隐患识别中心作用,构建“空—天—地一体化”新“三查”体系,动态做好全省地质灾害隐患遥感识别疑似图斑实地核证,针对实地核证属于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图斑,及时纳入当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台账,并落实群测群防监测员,制定单点应急预案与管控措施。

(三)强化监测预警,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

1.持续深化气象风险预警

推广市、县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平台应用,分级分片区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与气象部门进一步健全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强化3天强降水过程气象风险预报、1天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和短时临灾气象风险预警等举措,畅通预警信息通道,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发送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

2.筑牢地质灾害技防监测体系

一是根据各行业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发现、管控效果,加强重点工程、交通干道、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设施、矿山等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监测设备建设,强化城镇、学校、旅游景区、搬迁安置点等人员密集区的普适型或专业型监测预警设备点位布设。

二是持续强化“技防+人防”监测预警联动机制,扩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覆盖面,不断优化完善各地的预警模型和判据,迭代优化不同地质环境、不同地质灾害的预警阈值,提升监测预警及响应水平。

3.持续探索推进“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

推动防控重点由“隐患点”向“隐患点+风险区”转变,探索开展44个县(市、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明确地质灾害风险双控职责分工,探索建立地质灾害风险双控全链条工作技术支撑体系和地质灾害风险双控制度机制,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与风险区全生命周期管理和风险双控全链条工作闭环管理。

(四)稳步推进综合治理和避险搬迁,提升项目综合能效

1.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一是各级工业和信息化、教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和旅游、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单位,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做好资源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引发或遭受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及时消除隐患。

二是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管理,积极推动新立项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在建工程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要深入分析原因,组织力量实施重点突破,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尽早发挥功效。

2.积极谋划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一是各州(市)要依据最终批准的《云南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详细方案》和确定的支持政策、核定户数、年度计划,统筹做好避险搬迁各项工作。

二是鼓励州(市)通过政策导向和企业利益驱动,探索实施矿山领域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优先对危害程度高、搬迁可行性强、群众搬迁意愿强的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实施搬迁,释放矿产资源空间,促进矿产资源利用。

(五)强化宣传培训演练,筑牢基层应急支撑基石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全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工地”的“七进”科普宣传活动,重点面向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群众,普及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广泛宣传农房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举措。面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开展临灾避险演练,实现隐患点和风险区每年一次全覆盖,将主动避险转移与提前撤离作为预防地质灾害的首要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强降雨期间提前转移紧急避险”制度。

(六)持续加强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

紧紧围绕支撑服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的需求展开研究工作,以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实用性为导向,推动“乌蒙山区重大地质灾害易灾机理和风险防控研究”“数字孪生监测预警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应用”两个重点科研项目实施,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基础理论支撑。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