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毒”靠近你!禁毒小课堂上线啦~
在这里,我们会用最实用的知识、最真实的案例告诉你:远离毒品,有多重要!快来一起学习吧!
案例一:
“我以为只是‘借个地方’不算犯罪……”
“我们以为只是‘转手’一点剩下的毒品,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在庄严的法庭上,三名年轻人声泪俱下,言语间满是懊悔
原来,小郭(化名)多次纵容同事小王(化名)、小李(化名)等人在自己借住的房屋内吸食毒品!
某日,小王、小李再次联系小郭要求“借地吸毒”,小郭虽未在场,却将钥匙藏于门口地垫下,并告知两人“直接进去吸”。
其间,另一名吸毒人员小赵(化名)联系求购毒品,出于所谓的“朋友义气”,小王与小李将未吸食完的毒品以600元的价格转卖。小赵通过微信支付毒资后,当场在小郭的房间内吸食毒品。
案发后,小郭等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
最终,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小郭有期徒刑十个月,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小王、小李有期徒刑十个月、有期徒刑九个月。
禁毒知识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案例二:
近日海关关员在对进境邮件实施机检查验时发现3件邮件图像显示异常经人工开箱彻查发现藏匿于饼干零食盒并重新封装的透明塑料袋包装彩色药品共计120包,900粒经现场快速检测发现甲基苯丙胺呈阳性。
甲基苯丙胺是冰毒的有效成分,被列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具有成瘾性。长期服用含有管制类精神药物成分的产品会产生药物依赖,严重危害身心健康。目前,海关已依法予以暂扣。
甲基苯丙胺,又名甲基安非他明、甲基安非他命,纯品是淡黄色的油状液体,其盐酸盐或硫酸盐是白色或无色的结晶体,形似冰,正式名称叫晶体型甲基苯丙胺,英文俗称lce,中文俗称“冰毒”。
毒性及滥用症状:少量服用表现出精神振奋、清醒、机敏、话多、兴致勃勃、思维活跃、情绪高涨,而且长时间工作或学习无疲劳感、无饥饿感。长期滥用可造成慢性中毒、体重下降、消瘦、溃疡、脓肿、指甲脆化和夜间磨牙。静脉注射方式滥用者可引起各种感染合并症,包括肝炎、细菌性内膜炎、败血症和艾滋病等。
严重者出现精神错乱、性欲亢进、焦虑、烦躁、幻觉状态。思维方面从最开始的多疑、敏感发展为偏执观念或妄想,并伴有相应的情绪变化。在妄想支配下滥用者可采取冲动甚至自杀或杀人等暴力行为。过量使用冰毒可导致急性中毒甚至死亡。
在此提醒大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应当持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准许证、出口准许证。禁止进口疗效不确切、不良反应大或者因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来源【广东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