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高温模式已开启

你的工资卡或将收到一笔“清凉补贴”

下月起

高温津贴正式进入发放期

哪些人能领?

我省各地标准是多少?

趁“热”了解

01

什么条件下可以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也就是说,除高温户外作业可享受高温津贴外,对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也是享有高温津贴的。

02

我省高温津贴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四川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计4个月计发。

具体来看全省21个市(州)高温津贴标准:

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绵阳、宜宾、雅安、眉山、资阳、甘孜、阿坝、凉山等市(州)最新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天13—23元

德阳市每人每天23元

广元市每人每天15—23元

南充市每人每天20元

遂宁市每人每天18元

内江市每人每天14—23元

乐山市每人每天18元

广安、达州、巴中等三个市每人每天20元

03

高温天气温度数据以什么为准?

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工作岗位。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注意:高温津贴不能替代高温作业现场防暑清凉饮料供应,防暑降温清凉饮料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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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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