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工作,健全完善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近日,兰州市城管委制定印发《兰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着力增强户外广告安全管理效能,助力营造整洁优美、安全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

《规范》明晰了相关部门和设置人的职责。市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设置的统筹管理工作,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及街道、乡镇具体负责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的日常监督和安全监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人是设施安全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维修,保持其安全、牢固。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时,除应当提交的材料外,设置人还需提交户外广告设置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

《规范》明确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安全设置要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应当选用安全、坚固、耐火、环保的材料,地脚螺栓、机械型锚栓、螺栓、螺钉、铆钉等固件性能及结构胶、密封胶条等连接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结构设计应便于构件的除锈和涂装等维护。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时应当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荷载、防雷、防风、防雨、防涝、防火、抗震、电气安全等要求。施工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操作证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注意施工现场物料、工具摆放、消防措施、垃圾清运等,有条件的可聘请第三方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建设完成后应进行竣工验收,保证材料、结构配件的质量。

《规范》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维护和管理作出规定。设置人应在设置许可期限内,按照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要求,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构件及电气系统、照明系统、霓虹灯装置、防雷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牢固安全。在设置期限内,应当每年进行安全检测。检测认定有结构、电气等方面缺陷的,设置人应立即拆除或整改,整改后重新进行安全检测,直至合格安全。

《规范》对极端天气下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应急保障作出了具体安排。高温、雷雨大风、洪涝灾害等天气来临前,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应指导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督促设置人提前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自检、自查,确保功能正常。极端天气发生后,街道、乡镇应督促设置人员及时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修复,对暂不能整改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戒线,限期整改。因极端天气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造成破坏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置,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规范》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应急抢险物资配备及安全应急演练开展等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陶奕冰

责任编辑:王旭伟

来源: 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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