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检察日报》01版刊发《漂泊百年的“金凤凰”飞回故里》。全文如下:


5月18日是国际博物馆日。当天,在外漂泊百年的国家二级文物铜鎏金脊兽回归故里。

这是一尊清乾隆年间的铜鎏金凤凰,为河北承德外八庙建筑屋顶独有的构件,20世纪初被盗。百年间,这只流离失所的“金凤凰”被倒卖流转于法国、台湾、厦门、北京多地。检察机关引导完善证据链条,依法审查后以倒卖文物罪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最终获得法院判决支持。

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做好“后半篇文章”,在法治框架下为文物铺就归途——5月18日,清乾隆铜鎏金凤凰交接仪式在厦门市博物馆举办,该文物正式被移交给承德避暑山庄博物院。

历经多次倒卖

被盗“金凤凰”出现在拍卖会


回归故里的国家二级文物清乾隆铜鎏金凤凰。

2017年,台湾古玩市场,一个台湾卖家将其从法国佳士得拍卖会购得的一件清代铜鎏金凤凰以14万元价格售出。2021年5月,这尊“金凤凰”辗转被北京古玩商刘某以16万元购入,并于同年9月以150万元的保留价委托某拍卖公司拍卖出售。

两个月后,厦门文化执法部门在拍卖会预展中查获该文物。经鉴定,该铜鎏金凤凰是承德外八庙普陀宗乘之庙主殿万法归一殿屋顶独有的清代铜鎏金脊兽,造型优美,工艺精湛,是国家二级文物,属于文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情形,即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据了解,文物保护法对禁止买卖的文物种类进行明确的同时,也对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可以收藏的文物提供了依据。例如,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从文物销售单位购买,通过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等情形,是可以依法流通的。很明显,这尊铜鎏金凤凰并不属于此类情况。

于是,厦门文化执法部门对拍卖机构进行处罚,并向厦门市公安局移交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交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多维论证文物属性

多重证据推定犯罪故意


办案组讨论案情。

该案横跨多地,交易链条隐蔽,文物属性复杂,案件办理难度很大。

涉案文物属性认定直接关系“罪与非罪”的问题。翔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邱华军说,该院突破传统“以鉴代审”思路,引导公安机关联动台湾古玩商到案、调取法国佳士得拍卖记录等,综合承德文物局专家意见、文献考据及技术鉴定,以“客观证据+历史考据+专家意见+技术鉴定”论证模式,明确该铜鎏金凤凰系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夯实定罪根基。

另一方面,刘某到案后拒不承认其知晓所倒卖文物系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也给案件办理带来了一定挑战。

经审查,刘某在古玩行从业多年,此次以16万元收购涉案文物后仅4个月,即以标价150万元送拍这一超常规溢价的客观行为,可推定其明知文物特殊价值。

“我们调取刘某购得铜鎏金凤凰后亲临承德所拍摄照片、拍卖图录中写手撰写的文案、明确载明委托拍卖文物系普陀宗乘之庙主殿万法归一殿屋顶构件的委托拍卖合同等,并向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最终刘某认罪认罚。”邱华军介绍说。


庭审现场。

让文物“回家”,更让行业警醒

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承德避暑山庄考察时指出,承德避暑山庄底蕴深厚,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宗教与社会相适应、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方面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时代意义。要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其丰富内涵,以利于更好坚定文化自信、凝聚民族精神。

案发后,这尊铜鎏金凤凰暂存于厦门市博物馆恒温恒湿的库房中。如何让文物回到承德,始终牵动着办案检察官的心。


5月18日,清乾隆铜鎏金凤凰交接仪式在福建厦门举行,正式将该文物移交给承德避暑山庄博物院。

“由于法律对涉案文物移交程序尚无细化规定,涉案文物面临保管难、移交慢等问题。”翔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吕跃武告诉记者,检察机关持续与公安机关会商,积极与厦门文旅部门、承德市文物局等对接,多方凝聚合力促成了这场“护凤回巢”的交接仪式,令人欣慰。

针对涉案拍卖公司将铜鎏金凤凰以拍品征集后进行拍卖预展,致文物濒临非法流通的情况,翔安区检察院深入剖析拍卖行业鉴定标准模糊、监管缺失等风险点,将于近日会同翔安区法院向该拍卖公司制发联合建议书。

“后续我们将系统梳理本案精准指控犯罪、创新证据审查、延伸社会治理的办案经验,紧盯建议‘办复’情况,督促拍卖公司完善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强化公司内对文物备案审查等机制,实现‘办好一案、治理一片’,为文物和文化遗产提供刚性保护。”吕跃武说。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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